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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14 18:14:00

山西芮城清凉寺史前墓地

选自《考古学报》年04期,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山西运城市文物局芮城县文物旅游局

清凉寺史前墓地位于山西省芮城县东北部,在中条山脉南麓、黄河北侧,为山前丘陵坡地(图一)。由于遗址地跨西陌乡寺里和陌南镇坡头村,所以称为寺里—坡头遗址,面积约万平方米。最早发现于年,年公布为山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年,当地村民在清凉寺旁的断崖上取土,先后两次发现了数十件史前玉石器,分别藏入芮城县博物馆和运城市盐湖区(原运城市)博物馆。清凉寺附近出土古代玉石器的消息引起一些不法分子的觊觎,墓地面临盗掘的严重威胁。鉴于文物保护和学术研究的需要,从3年深秋到5年初冬,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联合山西运城市文物局、芮城县文物旅游局等单位,对清凉寺墓地进行了连续三年的抢救性发掘,揭露面积累计近平方米,取得重大收获,为认识陕晋豫交界地区为核心的中原史前文化发展历程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被评为4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并获3-4年度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三等奖。6年初,对4年底以前的发掘资料做整理,发掘简报,提出了初步认识〔1〕。近年来,全国不同单位、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参与墓地的研究,对部分墓葬中出土的遗物进行科学鉴定,对墓地的认识有了新的进展。为了使学者们对墓地有一个全方位地了解,有必要对其整体情况再做进一步介绍。

一  发掘概况

芮城县属运城市管辖,中条山横亘于该县北侧,境域东西狭长,近椭圆形。北以中条山脊为界与盐湖区、永济市毗连,东以水涧为界与平陆县接壤,西侧为由北向南流的黄河干流。河水在风陵渡凤凰堆一带受到秦岭的强力阻挡,以近90度的转弯折向东流,形成与陕西、河南两省的天然分界线。西与陕西潼关以水为邻,南与河南灵宝隔河相望,守晋、秦、豫三省之要塞,为西北、中原、华北交通的要冲。

清凉寺史前墓地所在地为一条南北向的台塬,东西较狭窄,中部有一座元大德七年(年)始建的佛教寺院——清凉寺,寺院所在的小村叫寺里,寺院大殿以北隆起的山脊,南面是平缓的窄长台塬,台塬东西侧为古名水的恭水涧源头之一。墓葬区位于清凉寺院的东北侧,在山梁东部一块较低平的区域,海拔约米。墓地被丘陵、山地和地势较高的台塬呈半包围状环绕,周边的地势高低不平、沟壑纵横(图版壹,1)。墓地东部坡头村遗址区地势较高,遗址与墓地之间为一条自然冲沟。北隔中条山与著名的运城盐湖相通,距离约20公里,南与黄河渡口距离近20公里,在古代的南北交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墓地在山脚坡地内,长期的雨水冲刷使东部临近冲沟的地面不断坍塌。清凉寺院起建后,僧人曾在墓地南部一带建筑僧舍,现在村民又在这里挖窑洞居住,墓地有部分缺损。近清凉寺大殿的墓地西南部,在起建和历代维修该寺院时,取土破坏了部分墓葬。只有墓地的西北部保留了原来的界线。目前保存的范围南北最长约、东西宽30-90米,总面积近平方米。发掘区大部分可分为现代耕土层和垫土层、枣园文化层,少部分区域在二者之间有不连续的庙底沟二期文化层。

清凉寺主要发掘区选择在墓地的正中心位置,采用由西向东逐渐大面积揭露的方式清理,以5米×5米探方为记录单元,在三年的发掘中,先后清理了土坑竖穴墓座,多分布在主要发掘区(图二;图版壹,2)。墓葬开口在耕土层和垫土层下,东部和中部的部分墓葬打破了枣园文化的遗迹,墓壁为厚薄不一的枣园文化地层堆积,但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地层却很少。出于保护墓地的目的,对遗址未发掘,只清理了少数属于枣园文化的遗迹,因此对遗址的情况了解得并不多。

墓葬间叠压与打破关系和特点,对墓葬的分期提供了重要依据。下面举几组具有分期意义的典型墓葬组合,并根据其他墓与典型墓例的对比,对不同阶段墓葬的分布区进行综合分析。

第一组:M46→M62第二组:M53→M54第三组:M→MM—↗

三组具有打破关系的墓葬,可分四期。

第一组  M62是小型墓,位于于墓地西部,墓主人头向西北。与其特点类似的墓葬较少,全部挖在生土上,个别墓被东西向的小型墓打破,为墓地的第一期。

打破M62的M46是小型墓。同类墓葬皆东西向,墓主人头向西,位于墓地中、西部,分布范围广,数量多。规模、葬制相似,仅有小的区别,除一部分挖在生土上外,部分墓葬打破枣园文化的遗迹及地层。由这组打破关系可见此类墓葬整体晚于第一期墓葬,为墓地的第二期。

第二组M54位于M46的东侧,属于墓地的第二期。M53东西向,墓主头向西,规模较大,墓室内有熟土二层台,还有一个非正常埋葬的死者,出土的玉石器和陶器的特征与小型墓葬有一些区别,经过盗扰。与M53类似的大型墓打破第二期小型墓的现象在墓地十分常见,且排列较整齐,不少墓葬有殉人,与第二期墓葬形成鲜明对比,代表着墓地最重要的一个发展阶段,为墓地的第三期。

第三组M位于墓地中、东部交界处,从排列顺序与盗扰情况看,属于第三期。东部被M和M两座大型墓打破,由于M较深,东北部上半部分被相对较浅的M叠压,而南部的圹边受M填土的挤压略向内收。

M和M与墓地东部的另外几排墓葬规模相近,方向一致,排列整齐,属于同一阶段。这一阶段墓葬的墓主头向西,与中部第三期墓的方向有微小差别,只有少数墓葬的墓室内有熟土二层台,没有殉人,随葬品极少,为墓地的第四期。

根据墓葬间打破关系和墓葬平面布局的分析,确定了墓地所有墓葬的分期与分区,墓地可分四期。第一期的小型墓零散地分布在墓地西部。第二期的小型墓分布在墓地的中、西部,排列不规则。第三期的大型墓主要分布在墓地中部,排列整齐,南北成行,东西并列,西部与第二期小型墓有大面积重合。墓地最东部临近冲沟的区域全部为第四期墓葬,南北成行分布,布局十分规则。

二  墓葬概况与分期

清凉寺墓地四期墓葬的保存状况不同,特征有很大区别,其中的原因既有后期破坏,也有下葬时的差别,既有年代的先后,也有等级的区别。第一期的墓葬头向不太一致,没有明显的分布规律,年代与后面的三期差距较大。第二至第四期墓葬的墓主人皆头向西侧的山梁,代表前后继起的不同阶段,其中第二与第三期之间的墓葬风格发生了较大变化,而第三与第四期墓葬之间的差别较小。为了更好地说明整个墓地形成的过程和每一期墓葬的不同特点,以分期为基础,按从早到晚的顺序分期介绍墓葬的特征。在叙述每一期墓葬基本状况后,对本期部分墓葬存在的一些特殊现象予以强调,选择代表性墓葬具体说明,以便于学者们从不同的侧面研究墓葬反映的社会现象。

(一)第一期墓葬

17座。保存状况较差,多数墓葬较浅,大部分头向西北。另有头向东北和北方的墓葬各1座,根据个别墓葬间的打破关系分析,两座墓葬的年代稍早,因数量较少,特点又类似于头向西北的墓葬,故全部归入第一期。

全部为小型长方形土坑竖穴墓。墓室在生黄土上直接挖成,多数被近代坑或平整土地时破坏,少数墓葬被第二期墓葬打破。规模仅可容身,墓坑长约2、宽0.3-0.5、现存深约0.5米,个别区域揭去耕土即露墓葬范围或人骨。墓主人为一次葬,仰身直肢,骨骼保存差,多数墓葬没有发现任何随葬品。

墓葬虽被后期破坏,多数仅存近底部的遗迹,有的只剩半个墓坑,但没有被盗掘或刻意扰乱。下面介绍分布在不同区域、保存相对较好、墓主人属于不同年龄段的代表性墓葬。

M35位于墓地西北部,南部被近代沟打破,方向度。上部被破坏,底部西北高、东南低,底面倾斜。墓口距地表约0.3、残长0.9-1.3、宽约0.55、现存最深0.1米。墓主为40岁左右的男性,头向西北,面向西南,仰身直肢,双臂置于体侧,右臂下半部、腿部大部分被近代坑扰乱和破坏。墓圹内填黄褐色花土(图三)。

M37位于墓地西端,北距M35约8米,东北被近代坑打破,方向度。墓壁较规整,底部西北高、东南低,底面倾斜。墓口距地表约0.4、长约2、宽约0.68、现存深约0.15米。墓主为16-17岁的女性,头向西北,面向东北侧,仰身直肢,右臂置于体侧,腕部压在身下,左下臂紧贴身体,上臂与肩部被近代坑破坏,右腿伸直,左腿因上部扰乱缺失。墓圹内填黄褐色花土(图四)。

M62位于墓地西部,西北侧为M43,北部和南部分别被M46和M55打破,方向度。墓壁较规整,底部较平整。墓口距地表约0.25、残长约1.00、宽约0.52、现存深0.30米。墓主人为一成年女子,由于被破坏,仅存有残断的下肢骨及左侧残髋骨,两腿伸直。未发现随葬品。墓圹内填浅灰色土(图版贰,2)。

M位于墓地西南部,上部在建设清凉寺时被扰乱,方向度。墓圹边较清晰,壁面不太规整,底部凹凸不平。墓口距地表约0.85、长约1.25、宽0.38-0.46、现存深约0.1米。墓主人为6-6.5岁的儿童,头向

西北,面向东北侧,仰身直肢,双臂位于体侧,失左小臂以下和腕部,两腿伸直,右脚尖向东,左脚被破坏。墓圹内填黄褐色花土(图五)。

(二)第二期墓葬

座。同期墓葬间存在着较复杂的打破关系(图版贰,1)。曾试图进一步划分详细的期别,将有利于对不同阶段死者入葬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但具有打破关系的墓葬间未发现阶段性、规律性的区分,只能将其视为同一期的遗存。

小型墓。大部分墓葬长约2、宽0.50-0.80米,面积1-1.2平方米。少数墓葬的规模略大,现存深0.5-0.8米,面积约2平方米。个别位于西部或西北部,墓葬因近年平整土地时削去了上部的堆积,揭去耕土即露出墓坑范围或人骨。墓葬的排列不规则,可能有意分为几个区域,相互之间的界线不清晰,墓葬方向虽略有差别,但大致为东西向。墓葬多被第三期大型墓打破,有些墓葬仅保存了不同部位的部分遗存,墓壁、墓室的保存较好。多数墓葬的墓室仅可容身,入葬规格相同或相近,未发现葬具的痕迹,不能确认是否用了棺木。墓主人为一次葬,男女数量接近,仰身直肢,除个别头向东外,余皆头向西。多数骨骼上留有朱红色,不能确定这些红色是撒进墓底还是撒在死者身上。少数墓葬超出了一般墓葬的规范,发现有一个或多个非正常入葬的成年死者,说明已经出现了显著的不平等现象。

墓葬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随葬品的有无或多少方面,但这种差别与墓主人的性别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而应是其生前富有程度或地位高低的反映。有的墓葬仅埋葬死者,身无长物,另一些墓中发现了种类和数量不同的随葬品。拥有随葬品的墓葬中,以玉石钺、璧、环、多孔刀等为主,每座墓的器类和数量有较明显的差别,个别墓葬有鳄鱼骨板、猪下颌骨。陶器仅见于少数墓中,器形有罐和盆,应是当时固定的器类组合。

下面对分布于不同方位或具有不同特点的墓葬举例介绍,其中随葬品的特点将在后面集中介绍,在此只说明随葬器物的种类、数量和放置的位置。

M46位于墓地西部,南侧打破了第一期的M62,方向度。墓底略小于口部,西端略宽,东端稍窄,墓壁规整,底部较平。墓口距地表约0.5、长约2、宽0.53-0.65、现存深0.88-1.1米。墓主人为40-44岁的女性,面部略向北偏转,张口,仰身,双臂置于体侧且略外伸,下肢伸直,脚尖向东。墓内发现玉石器5件,其中钺、单孔器、三孔刀各1件,环2件。左上臂上横置一件钺,钺北侧的墓壁上是一件与钺配套的单孔器,三孔刀竖向平放于腹部,一件环套在墓主人右臂上,另外一件环平放在左下肢左侧近膝部。墓圹内填黄褐色花土(图六;图版贰,3)。

M47位于墓地中部偏西北处,方向度。墓壁较规整,口、底部均西北高、东南低。墓口距地表约0.3、长2.3、宽0.76、现存深0.5米。墓主人为40-44岁的男性,头部略向南偏,面向上,仰身,左臂近腕部略向内折,手部置于骨盆上,右臂放在体侧,下肢伸直,双脚并拢脚尖向内。未发现随葬品。墓圹内填黄褐色花土(图七;图版叁,1)。

M54位于墓地西部,西距M46约1米,东部被M53打破,方向度。墓底略小于口部,墓壁较规整,底部西高东低,斜坡状,较平整。墓口距地表约0.5、残长1.23-1.28、宽0.98-1.08、现存深1-1.08米。墓主人为20-25岁的男性,仰身,面向上,双臂置于体侧,右臂因叠套玉石器而使肘部微外弓,左臂略向外撇,由于东部被M53打破,下半身不存。墓内发现玉石器10件,其中钺2件,单孔器、五孔刀各1件,环与联璜环6件。墓室南部近墓壁处竖置钺1件,钺上有一件与之配套的单孔器,另一件钺在填土中。一件多孔刀竖向平放在腹部,刀的下半段在M53的填土中发现,并可拼对在一起。六件环或联璜环叠套在墓主人右臂上。墓室南壁在散置鳄鱼骨板15片。墓圹内填红褐色花土(图八;图版叁,2)。

M76位于墓地西部,南距M46约1.50米,方向度。南、东、西壁保存较规整,北部打破一个灰坑,保留约0.1米墓壁,底部平坦。墓口距地表0.21-0.3、长约2.15、宽0.7-0.75、现存深0.7-0.79米。墓主人为45-50岁的男性,面向北,口微张开,仰身,双上臂均向外张,下臂沿身体方向顺置,下肢伸直,脚尖向东。墓内发现玉石钺、单孔器、三孔刀各1件。墓主人右手腕旁竖着一件钺,钺上斜置着与之配套的单孔器。左上臂上压着一件三孔刀,刃部向南。另外,在墓主人小腿北侧近墓壁处放置一件猪下颌骨,嘴部向西,是墓地唯一用猪下颌骨随葬的实例。墓圹内填灰褐色花土(图九;图版肆,1)。

M82位于墓地西部偏北处,方向度。东侧为M47,西侧接近M79,南部被M77打破,东北部打破M89。不规则形,两端为圆弧形,东、西、北三面墓壁较直,西北部被近年的树坑扰乱,底部凹凸不平。墓口距地表0.4-0.5、长约2.7、宽0.8-1米,现存深0.9-0.95米。墓内有三具人骨,墓主人为成年男性,头向西,头骨及左上臂已被栽树时挖出墓坑,仰身,双臂置于体侧,腿部伸直,脚部微向南倾斜。墓主人东北侧有一18-19岁的男性,头骨严重变形,头向西并后仰,微张口,身体扭屈,左臂向上内折,呈抱头状。右臂置于体侧,手部在骨盆之南,下肢呈“V”字形弯曲,膝部向南弓起突出,小腿内斜折,双脚叠压在一起并蹬在东北角的墓壁上。墓主人东南侧为一15-16岁的女性,整体呈西南-东北向俯卧状,头骨残,面向东南,上半身扭屈,左臂压在身下,右臂搭在身侧,手腕和下半身被M77破坏。墓主人旁边两个头向不一、姿态各异的死者,显然不是正常的葬式。墓内发现玉石单孔钺、双孔钺、长方形双孔器、三孔刀各1件,璧与环6件,墓主人的膝部放置着单孔钺1件,东北侧死者身下至墓主人腿部斜置着双孔钺和双孔长方形器各1件,两件器物的孔部相互对应。右手腕下有残多孔刀1件。六件玉石璧、环叠套于墓主人的右臂下半部。在墓内发现了陶罐和盆各1件,陶罐置于东北部男子弯曲的两腿之间,陶盆放在东北部男子膝部与东南部女子之间。墓圹内填灰褐色花土,其中发现玉石钺和石块各1件(图一○;图版肆,2)。

M位于墓地中部,东北部被M打破,方向度。圹边清晰,四壁规整,底部平坦。墓口距地表约0.35、长约2.25、宽约0.64、现存深约0.85米。墓穴的宽度仅容一人,但埋葬两个成年死者。墓主为50岁左右的男性,面向上,仰身,双臂紧贴于体侧,右腿伸直,左腿膝部以下受上面卧着的死者勾带而向内斜折,双脚被压在上面死者的腿下。墓葬近南壁俯伏一35-40岁的女子,头部低垂,上身倾斜,左臂上伸呈弯曲状扒在墓壁上,右臂压在身下,下肢斜压在墓主人右腿至左脚之上,脚与墓主人的脚搅在一起,显然不是正常埋葬。墓内随葬玉石钺、单孔器、五孔刀各1件,环2件。单孔钺置于墓主人左大腿至两腿间,与钺配套的单孔器夹在墓主人右腿与上部死者的骨盆之间,五孔刀压在墓主人左臂和盆骨下,两件环叠套在女子骨架下压着的墓主人右臂上。墓圹内填灰褐色花土(图一一;图版伍,1)。

(三)第三期墓葬

座。墓葬排列较规范,南北相邻的墓葬间距相近,成行分布,整齐有序,从较高的西部至略低的东部,等距离分布着10排墓葬。由于墓葬的规模不同,占据的范围不同,东西相邻的墓葬不成列,每一排的数量不等。坡地正中部位是墓葬的核心区域,规模最大的几座面积近6平方米,现存深约2.5、个别墓深约4米。墓葬东侧的六行和西侧的三行墓葬,规模逐渐变小并较浅,长2.3-2.6、宽1.3-1.8、现存深1-1.2米,面积3-5平方米。由于个体面积较大,为大型墓,有近一半打破第二期小型墓葬,墓葬间没有打破关系,只有东部的个别墓葬被第四期墓打破或叠压。

墓葬全部经盗扰,遭盗扰最严重的是位于中心区域规模较大的墓葬。盗扰者以挖掘洞穴的方式进入墓室,盗洞位置以墓主人头端的西侧最多见,也有一些位于墓室南、北两侧。范围大部分局限于墓坑内,填土中很难分清盗洞的痕迹,部分墓葬因盗洞超出墓圹、打破墓壁或盗扰时掺进去一些生土,能清理出清晰的盗洞。现存的盗洞没有固定的形状,多数口部接近圆形或椭圆形,在垂直的洞穴基本达到底部后,将洞穴向中部或周边呈不规则状延伸。底部的扰乱范围不一,严重者涉及整个墓底,将墓主人的尸骨乱弃于墓室内,头骨、肢骨没有固定的位置。一些死者的骨骼被扔到其他墓的盗洞中,致使骨骼并不一定全部属于该墓的墓主人或殉人,还有的死者骨骼缺失,几乎成为空墓。规模相对较小的东西两侧墓葬中,盗洞在底部范围不大,墓主人所在的墓室中部多数被扰动,死者的上半身被搅扰或移动、弃置,但下半身及墓室周边的二层台部分基本保留,墓壁保持着原形状。无从知晓当时在地面上是否有坟堆一类的标志,但盗扰的位置准确。在同一个区域内第二、三期的墓葬大面积重合,第三期墓被扰乱,而位置相邻的第二期墓保存完好,只有个别第二期墓葬受到波及,存在一些较乱的迹象。对同一区域内不同的墓葬区别对待,甚至对每一座墓葬下葬的时间和他们的身份都分的如此清楚,说明盗扰者十分了解墓地的情况。

盗扰虽使本期墓葬不能反映当时下葬时的全貌,但却能从盗扰不太严重的墓葬留下的线索中去探寻踪迹。这一时期死者的男女数量差距很大,女性人数不到男性的四分之一。多数墓底部四周保存有呈长条形的熟土二层台,二层台的内侧范围就是当时放置棺材的位置,而熟土二层台则是棺外的填土。墓室内墓主人的葬式多数看不清楚,但在少数扰乱不太严重的墓葬中,可分辨墓主皆仰身直肢,骨骼上都留有朱红色,有的墓底均为红色,显然是有意铺撒的,尚红已经成为当时的一种葬俗。

普遍殉人是第三期墓葬重要的特点,可以确定有殉人的墓,大约占全部墓葬的一半,如果墓葬不经扰乱,殉人的墓葬占的比例会更大。其中西部和中部的墓葬殉人较普遍,而东部却有一些墓中不见殉人,由此可见殉人现象一度盛行,后来逐渐减少,直至消失。殉葬的人数一般为1人,少数为2或3人,个别4人。殉人的年龄以10岁左右或10岁以下的小孩为主,只有少数青少年和成人。殉人的位置不固定,墓室的东、南、北三面及东南角和东北角等方位都有发现,但墓主人头部所在的西部和墓室中部均不埋殉人。殉人的入葬姿态各不相同,有的呈蹲踞式蜷缩在一角,有的呈俯身式横置在墓葬一端,也有的垂首下跪,还有的将死后的儿童骨骼叠置于墓葬的一边或一角,极少数呈不规则状弃置于墓室内,反映了较复杂的社会现象。

大部分墓葬应有随葬品,其中主要是玉石器,另外有少数陶器和猪犬齿。由于扰乱,除个别墓葬保存了原状外,多数墓内已无器物存在,少数墓葬虽保留部分随葬品,但已被扰动。但盗洞或墓室内仍发现有一些精美玉石器和其他器物,说明盗扰墓葬的主要目的并不是玉石器等珍稀的随葬品。

下面选取部分不同类型的墓葬叙述,由于均经盗扰,只对其中较特殊的扰乱现象特别说明。随葬品将在后面集中介绍,在此只说明随葬的数量和放置的位置。

M29位于墓地中部,上部被近代坑破坏,西北部和西南部分别打破第二期的M和M12,方向度。墓壁规整,壁面加工较粗糙,墓底平坦,有熟土二层台,发现时只有部分遗痕。墓口距地表约0.35、长2.35-2.45、宽约1.4、现存深2米。墓主为40-45岁的男子,头略偏北,面向上,张口,仰身,双臂伸直置于体侧,双脚并拢,右脚趾不全,左脚尖向东。墓葬北侧接近墓壁处有一30岁左右的男性殉人,头向东,面微向北斜侧,右臂从肘部开始向头部内折,手腕搭在左侧面部,成抱头状,左臂从肘部开始斜向内折,手腕置于胸前,右下肢微屈,脚蹬西北角,似被置于棺外。墓主人左胸部随葬玉石环1件,应是挂在胸前的饰品。墓圹内填灰褐色花土(图一二;图版伍,2)。

M53位于墓地西部,西端打破第二期的M54,方向度。墓壁规整,壁面加工较粗糙,墓底平坦。墓口距地表约0.5、长2.63-2.65、宽1.43-1.45、现存深约1.3米。底部四边有熟土二层台,内侧长约2.05、宽0.7-0.75、存高约0.15米。室内的人骨较乱,中间墓主为51-60岁的男性,面向北,头骨被压扁,仰身,右臂沿体侧伸直,手腕置于骨盆南侧,左臂斜向内置,下臂与手腕被压在骨盆之下,下肢伸直,双脚并拢脚尖向东。墓主人南侧正中间为一成年男性,仅存头骨残片、少量下肢骨等,年龄无法判断。墓主下肢处斜置一具无头尸骨,仅残存少量肋骨、肢骨和髂骨部分,是12-13岁的儿童,性别不详。除墓主人外,两个死者显然不是正常埋葬,但这种殉人方式与大部分第三期墓葬不同,与第二期的大型墓葬情况却有些类似。墓主胸部放置一件璧,下肢南侧还有一件可以复原的陶罐碎片。除墓内的器物外,在不同深度的填土中发现了可与M54多孔刀拼合在一起的刀,另有玉石环、刀、钺残块及钺、带孔器等,是第二期墓葬被破坏后的残余,除属M54者外,其余器物的归属不清。墓圹内填黄褐色花土(图八;图版陆,1)。

M57位于墓地中部偏西处,东北、西南和西部分别打破M、M和M74(下部是M),方向度。墓壁规整,底部平整。墓口距地表约0.6、长约2.55、宽约1.64、现存深约0.95米。底部四边保留熟土二层台,内侧长约1.88、宽0.95-1.05、现存高约0.2米。墓主为40-45岁的男性,面向上,仰身,左上臂被盗扰时破坏,下臂向内斜折,手腕置于骨盆之上,右臂置于体侧,从肘部微向内折,手腕置于骨盆之侧,下肢伸直,双脚并拢并向东侧倒置。二层台北侧中部叠置一5-6岁的儿童骨骼。墓主人的左下臂套着玉石环和联璜环各1件,墓葬西北部的二层台上散放着几枚兽牙,西南角上贴壁竖置陶片1件。填土内发现有残玉石刀1件,当是混入填土中的第二期遗物。墓圹内填灰褐色花土(图一三;图版陆,2)。

M位于墓地的中部,西距M57约4.6米,打破第二期的M94、M、M和M,方向度。圹边清晰,壁面规整,周边有二层熟土台,分别是椁室与棺室的痕迹,平坦的底部全部是朱红色。墓葬经盗扰,盗洞打在西侧墓壁的边缘区域,部分超出墓室的范围,由于下挖的洞穴只到了墓室西半部,未向中间扩展,所以墓葬底部大部分保存完好。墓口距地表约0.45、长约2.8、宽约1.6、现存深约1.85米,外(上)二层台内侧长约2.4、宽约1.05、高约0.4米,内(下)二层台内侧范围长约2.2、宽约0.65、高约0.1米。人骨朽,无法鉴定性别和年龄,根据轮廓可确认头向西。墓室东南部二层台内埋有一具7-8岁人骨。墓内随葬较精致的玉石器9件,基本保持在原位,应是下葬时的基本组合。其中两臂近腕部套叠着各种璧、环,胸部有一件多边形联璜环,当是挂件,右胸部有管状饰,一件钺形器斜置于墓主头顶部。墓圹内填灰褐色花土(图一四;图版柒,1)。

M位于墓地西南部,方向度。墓葬上部及西南角被破坏,圹边清晰,壁面规整,底

部较平坦。墓口距地表约0.7、长约2.7、宽约1.7、现存深约0.95米。底部有熟土二层台,内侧长约2、宽约0.8、高约0.05米。墓主为成年男性,头向西,仰身直肢,骨盆以上及右腿股骨被破坏,仅存左腿及右腿下半部,年龄不详,双腿呈弓形向外凸出,脚跟向内并拢,脚尖向两侧斜置。墓内发现有殉人4人,墓室北侧的二层台上有一20-25岁女性,侧身屈肢,头骨上部变形,头向西,面向北,上身略侧,左肩向上抵近下颚,左上臂被压在身下,肘部向下弯屈,腕部折而向上,搭在墓壁边上。右上臂紧贴在身侧,从肘部向内折,横置于上腹部,怀抱着两件玉石器,骨盆经挤压呈平置状,左腿微屈,右腿膝部向北弓,呈屈肢状压在左腿之上,脚部被压在东北角另一具殉人的身下。东北部二层台上的死者为俯卧状的男性,年仅14-17岁,头向北,侧靠在墓葬的东北角,上身扭屈,左臂、耻骨、盆骨、髂骨被挤压融为一体,右上臂斜置于体侧,肘部斜向外折,手部放在二层台边缘,腿部挤压呈不规则状向前下方屈肢,与脚部一起被压在整个身体之下。

墓葬东部有两个死者叠压在一起,上部呈俯卧式的是一11-12岁的儿童,性别不详,头向南,面向下,身体中部下弯呈不规则屈体,右上臂与身下另一殉人的左臂纠结在一起,从肘部以下被压在身下,左臂则贴于体侧,从肘部开始向下弯曲,被压在身下。腿部向前弯曲,骨盆处明显向上弓起,使身体呈横置的“S”形,脚部不规则叠置于下面死者的下肢。这个儿童下横卧着一27-28岁的女性,头向南,颈部弯曲面向北,仰身,左臂似经挤压后移位,与上面儿童的右臂纠结在一起并向墓室中间斜伸,从肘部开始斜向外伸展,手部位于二层台边缘,与东北角殉人的右手接近,右臂紧贴墓边,腕部置于骨盆旁边,下肢伸直,脚部与东北角殉人的膝部相接,趾骨散乱地置于东壁中北部。墓内不同部位发现随葬品。北侧二层台上的殉人怀抱一宽一窄玉石钺各1件,紧邻该死者的墓室内有一堆动物牙齿,内置玉牙璧残片1件,西边还放有玉石梳形器1件。墓葬东部二层台上的殉人身下放着器物,发现时与殉人的骨骼混杂在一起,已经分不清下葬时的放置位置,其中东南部有彩绘陶瓶3件、筒状器1件和玉石饰品1件,还有部分鳄鱼骨板,东北部则有玉石双孔刀1件和散置的少数鳄鱼骨板。墓圹内填黄褐色花土(图一五;图版柒,2)。

M位于墓地西南部,西北约1.5米是M,方向度。墓葬圹边清晰,壁面规整,底部较平坦。墓口距地表约0.7、长约2.2、宽约1.4、深约1米。底部有熟土二层台,内侧长约1.86、宽约0.8、高约0.3米。墓主人为40岁左右的男性,头骨残,面向上,微张口,仰身,双臂紧贴于体侧,腕部置于骨盆旁边,双腿伸直,脚尖向东南。二层台的东南角有俯跪状的婴儿,头向西,面向下,双臂屈置,靠近墓中一侧的骨架已经散乱,左臂亦已移位,下肢卷曲,大腿与小腿叠置,其状悲惨。墓主人的左肘部叠套着玉石环和联璜环各1件,旁边放置有玉石方形璧1件。墓圹内填黄褐色花土(图一六;图版捌,1)。

M位于墓地中心部位,方向度。墓圹清晰,壁面规整,底部较平坦,周边有较高的熟土二层台,北中部有两个东西相连的盗洞,盗洞的一半在墓室范围内,另一部分打破墓壁,二者在墓壁上留下的深度接近,均在二层台上部向墓室内扩展,墓底被扰乱。墓口距地表约0.7、长约2.6、宽1.1-1.3、深约2.95米,二层台内侧长约2.1、宽0.8-1.1、高约0.65米。北壁西侧残存的盗洞保存较多,南北约0.55、东西0.75-0.83、深约2.3米,北壁东侧盗洞被西侧盗洞破坏,残存部分南北宽约0.25米。在盗洞接近二层台的墓室北部边缘处发现玉石璧1件、残环2件。墓圹内填黄褐色花土(图一七;图版捌,2)。

M位于墓地中南部,上部被后期扰乱,西侧已到了墓地的西南端,北侧M和东北侧M为同时期规模较大的墓,南侧未发掘。方向度。墓葬的圹边清晰,壁面垂直规整,底部平坦,被严重盗扰,盗洞呈不规则椭圆形,墓底被扰乱,二层台痕迹不清。四壁留有掘墓时使用的工具痕迹,呈斜向或垂直状凹入壁面,当为铲状器,在墓葬西南角的西壁和南壁各留有一个不规则的脚窝。墓葬西北部发现不清晰的草木灰痕迹。墓口距地表约1.6、长约2.75、宽1.5-1.62、现存深约3.7米。位于西北部的是一14-15岁的少年,性别、葬式不详,死者的头骨置于中部北侧墓壁前,已碎成几片,另外有一些肢骨、下颌骨弃置在头骨周围,在近西北角的北壁处斜置着叠在一起的肢骨,距底部约0.65米,是二层台所在的位置。另一死者位于东南角,是10-13岁的儿童,性别不详,身体扭屈,脊椎骨断裂,俯身向下,双腿折叠弯屈于身下,盆骨位于西端上方,显然是俯身被压到墓角活埋进墓内的。可以确认东南角的死者为殉人,却不能确定西北部的死者是否为墓主人,或许两人都是殉人,而墓主人遗骸已缺失。未留下任何随葬品,但在盗洞中发现属于陶寺文化晚期的陶鬲残片,可以复原,应是盗扰墓葬时遗落在盗洞内的器物残件。墓圹内填黄褐色花土(图一八;图版捌,3、4)。

(四)第四期墓葬

44座。由于接近冲沟,东部的一排墓葬坍塌仅存一半。除靠近中部的两排墓葬南部有较大面积的空白外,其余区域的墓葬规模相似,南北相邻墓葬间距基本相同,东西四排墓葬的行距相近,布局比第三期整齐。

墓葬的开口层位、形制、规模均与第三期接近,只有少部分墓内有二层台,大部分墓葬未发现二层台,墓主人葬式为仰身直肢,骨骼上留有朱红色。

这一时期存在不同程度的盗扰现象,扰乱程度没有第三期严重,盗洞多在墓坑内,个别超出墓葬范围。盗扰者一般在进入墓室后,只将墓主人的上半身扰乱或弃置,下半身的位置基本不动,这种理念与盗扰第三期墓者相同,有的墓葬虽然未搅乱骨骼,却移动了死者的位置,被拖动的现象说明盗掘时死者的遗体尚未腐烂,墓葬的入葬时间与盗掘时间十分接近。只有少数墓葬被盗扰一空。

第四期墓葬中,随葬品发现很少,极少数墓中有不太精致的玉石器,器形以璧或环为主,放置位置也与前期相同。这一时期墓葬应当是第三期的延续,可能因地势发生变化而将墓葬方向整体偏转,但还是有个别墓打破了第三期墓葬,而且埋葬特征有了一些变化。这一时期的墓主人下葬时地位或实力方面逊于第三期,显示死者生前所在集团不再兴盛的事实。

下面选取拥有随葬品、没有随葬品及拖动过墓主人的墓葬介绍。

M位于墓地东部靠西处,北侧是M,西北部打破第三期的M,方向度。圹边较清晰,壁面规整,底部较平坦。墓口距地表约1.75、长约2.3、宽约1、现存深约0.65米。底部周边有熟土二层台,内侧西部稍宽,东部略窄,长约2.01、宽0.55-0.65、高约0.05米。墓主人为45岁左右的男性,骨头酥碎,面向南,仰身,双上臂外张,从肘部向内斜折,手腕置于体侧近骨盆处,左腿伸直,右大腿微向南凸出,小腿斜向内折,脚尖向东。发现玉石器4件,在墓主人左臂近腕处套着环1件,右臂近腕处套着璧2件,在死者左耳的后侧放着柱状饰品1件(图一九;图版玖,1)。

M位于墓地东部,方向度。墓葬圹边清晰,壁面规整,底部平坦。现存墓口距地表约1.7、长约2.7、宽约1.65、深约0.55米。墓主人为50-55岁的女性,盆骨以上被扰乱,头骨置于墓室中部偏西南处,面向北,上肢骨弃于头骨与盆骨之间,一只手接近头骨,另一只手则放在骨盆旁。颈与胸、腹部被横向置于头骨西部,肋骨与脊椎连在一起,盆骨以下部分被拖动过,但髋骨及其骶骨完整,仰身直肢,脚尖向东。未发现随葬品。墓内填灰褐色花土(图二○;图版玖,2)。

M位于墓地东部,方向度。墓葬圹边清晰,壁面规整,底部平坦。墓口距地表约1.7、长约2.8、宽约1.85、深约0.7米。西南壁外侧有一近圆形的盗洞,直径约0.7米,洞穴大部分在墓壁外,仅有很少部分打破墓圹南壁进入墓室。墓主人为40-44岁的女性,人骨拖离原来的位置,身体斜置于墓室中南部,头骨在盗洞的西南部,面向上,仰身直肢,双臂贴于体侧,腕骨均在骨盆下,双腿伸直,脚部并拢脚尖向东北。未发现随葬品。墓圹内填灰褐色花土(图版玖,3)。

三  出土遗物

清凉寺墓地四个时期的墓葬中均有不同特点和数量的随葬品,但无论质量还是种类都有明显的差别,既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又反映出不同阶层在不同时期的地位变迁。不同阶段墓葬中随葬品的种类、特点蕴含的寓意不同,从出土时的保存情况中可以了解当时流行的习俗变化。因此,需要分阶段介绍出土遗物的特点,从而认定其用途和随葬的含义。

属于第一期的墓葬一般不见随葬品,对此时期的随葬情况不作具体介绍。第二期有的墓内随葬器物丰富,种类和数量也有区别;另外一些墓中则没有任何随葬品。第三期墓葬均经盗扰,保存的可能仅占下葬时少数随葬品,从精致的玉石器看出当时十分流行以珍稀物品为死者随葬的葬俗。另外,烧过的动物牙齿反映出下葬时要举行某种仪式。第四期的墓葬中少见随葬品,即使发现了玉石器,也较粗糙。本报告只对第二至第四期墓葬中的随葬品予以介绍。

为了与墓葬保存情况相呼应,报告选择的随葬品全部出土于已经介绍过的墓葬中,每类器物的数量以这些墓葬出土器物为限,并非整个墓地出土同类器物的总数。为了便于学者们分别对随葬品或墓葬现象进行分析,或者将二者结合起来对整个墓地反映的社会现实进行综合研究,我们仍旧按前面的分期分开叙述。

(一)第二期墓葬的随葬品

部分第二期墓葬被打破或破坏,曾拥有的随葬品在发现时已不存在,在后期的墓葬填土中常发现这一时期的器物残片,有些残片可以与某一座墓内的器物拼合在一起,从侧面说明这一时期遗物流失的严重情况。但是,由于墓葬的总数较多,发掘时有一部分墓葬保存完好,而且均未被盗扰,所以,在整个墓地的四期遗存中,第二期出土的遗物数量最多。

在已清理的第二期墓中,约三分之一发现随葬品,其中以玉石器为主,另有陶器、猪下颌骨和鳄鱼骨板等。随葬品的组合较固定,同类器物在墓内放置的方位较接近,器物的种类和各自

在墓中的位置、数量基本能够代表这一阶段较高等级墓葬的情况。下面依陶器、玉石器、其他随葬品的分类进行介绍。

1.陶器  在选择的第二期墓葬中,仅M82发现罐和盆各1件。

罐  1件(M82∶11)。泥质灰陶。圆唇,沿面微凹,侈口,高领,束颈,折肩,斜腹,平底。腹中部以上磨光,器表有黑色陶衣,腹饰斜篮纹。口径15.2、底径10.5、高35厘米(图二一,1;图版拾,1)。

盆  1件(M82∶10)。泥质红陶。方唇,敞口,深腹内收,平底。沿外磨光,腹部饰斜篮纹后稍加磨光。口径21.5、底径12.2、高14.5厘米(图二一,2;图版拾,2)。

2.玉石器有大理岩、蛇纹石、硅质泥岩、灰岩、石英砂岩等,极少见到矿物学意义上的玉器。在中条山区,至今仍能找到与上述质地相同的岩石标本,尽管器物的形制与其他地区史前玉器相同或相似,但应是用本地的石材制作而成。考虑古代美石为玉的理念,称其为玉石器。本期玉石器主要有钺、单孔或双孔器、多孔刀、璧与环。

(1)钺第二期最具代表性的器物,仅见于部分等级较高的墓葬中,应该是墓主人身份的象征。除个别墓仅发现钺外,一般和带孔器一起出土,二者之间有较窄的空隙,应有一根竖置的木柄合在一起,发现时柄状木杆已经腐朽。每座墓葬仅随葬1件(组)。钺多横置,刃端位于墓葬一侧。其中单孔钺6件,双孔钺1件。

单孔钺6件。M46∶2,石灰岩,土黄色,带褐色斑点。近梯形,四边弧边,圆角,中部较厚,边缘略薄,双面刃不锋利,一侧有基本等距的三个豁口,近顶端中有一稍作修整两面管钻的圆形孔。长13.3、宽6.5-7.8厘米(图二二,1)。M54∶8,大理岩,青灰色带黄线。近梯形,两侧边磨薄,双面刃不锋利,中部较厚,顶端残,近顶端的中有单面管钻孔,留有朱砂和钻痕。残长13.6、宽6.8-7.5厘米(图二二,2)。M54∶11,石灰岩,黄色。表面剥蚀严重,露出岩石中的颗粒状,周边多处缺损,近圆角三角形,平弧刃较宽,顶端窄,中部较厚,近顶端中有单面管钻孔,一侧边打出三个等距离的豁口。长18、宽7-16厘米(图二二,3)。M∶2,石英白云大理岩,内含方解石、白云石和石英,黑、灰色斑杂,侵蚀严重。扁梯形,顶平齐,两侧边缘不规整,圆弧形刃,刃角缺损,近顶端有一个单面管钻孔。长20.2、宽10-18厘米(图二二,4)。M82∶7,伊利石(或水白云母),绿色,斑驳不纯,有白色斑块,白色部分受沁发黄。不规整长方形,器表较粗糙,边缘有残损,体较薄,中部略厚,刃端呈斜弧状,较锋利,刃角近弧形,一侧边较直,另一侧边被击出三个豁口,后端的豁口位置与中间的钻孔平齐,顶端中有一个双面钻孔。长21.6、宽10.5-12.3厘米(图二二,5;图版陆,3)。M76∶3,透闪石化大理岩,灰黑色。近长方形,两侧边有缺损,弧形刃,顶端有一双面管钻孔,孔中留有朱砂痕,器体中间厚边缘薄,表面较粗糙。长21.6、宽6-8.5厘米(图二二,6)。

双孔钺  1件(M82∶9)。石英、白云大理岩,内含方解石、白云石和石英,白、灰、黑色斑杂。近长方形,中间略厚,四角弧形,周边磨薄为刃状,一侧边与刃部微向外弧形凸出,近顶端处有两个并列的单面管钻孔。长27.2、最宽13.5-18.5厘米(图二二,7)。

(2)带孔器硅泥叶岩,质地较细腻。钺的附属品,方形或长方形,中部或近两端钻孔,相应的带孔器为单孔,若钺为双孔,相应的带孔器是双孔。在选择的第二期墓葬中,出土带孔器5件,其中单孔器4件,双孔器1件,分别属于五座墓葬。

双孔器1件(M82∶8)。近黄色,身遍布小黑点。长方形,一端近弧形,另一端斜直,一角残断,近两端单面穿二孔,孔内留有朱砂痕。长15.5、宽5.3厘米(图二二,8)。

单孔器4件。M46∶3,紫红色,带黄绿斑。上窄下宽,上端略薄,下端稍厚并留有切痕,正中有一个双面钻的小孔,孔周留有半圈凹入的钻痕。长5-6.8、宽4.3厘米(图二三,1)。

M76∶2,黄白色,大部分受沁为白色。长方形,中有一个双面管钻孔,体厚薄不匀,四边磨出缘薄斜面。长7.1、宽5.2厘米(图二三,2)。M54∶9,土黄色,质地较细腻。长方形,圆角,一角残,厚薄较均匀,正中有一个单面管钻孔,孔内留有朱砂痕,一侧残留切痕。长6.5、宽3.5厘米(图二三,3)。M∶3,土黄色,层理较清晰。长方形,方棱,仅一侧长边磨出双面刃的斜面。中间一边处有一个双面管钻孔,孔内残留朱砂痕,该孔一侧有一个稍小的单面钻孔。长14.9、宽6.6、最厚0.8厘米(图二四,2)。

(3)多孔刀第二期较为重要的器物,扁平近长方形,钻于近刀背一侧的孔数是奇数,有3、5、7、9孔,每座墓只随葬1件,有一墓发现了孔数不同的2件。器物多平放于死者腹部或腿骨上,也有的放在胸侧与上臂之间,还有的放在骨盆上,个别的墓葬发现于死者身下或竖立在一侧的墓壁旁。横置者刃部多在东侧,顺置者刃部多在右侧,竖立于墓壁旁的器物刃部向下。第二期墓葬中共出土多孔刀5件,其中三孔刀2件,五孔刀2件,另外一件因背部残断,不能确认为几孔刀。分别属于五座墓葬。

三孔刀2件。石灰岩。磨制。M46∶1,浅灰土黄色,一面受沁严重。一端略宽,另一端稍窄,两侧与刃部为弧边,圆角双面刃,背部平齐,等距分布三个单面管钻的圆形孔,孔的直径一面略大,另一面稍小,孔周留有朱砂和旋转痕。长17、宽7-11、厚1厘米(图二四,1)。M76∶1,土黄色。底含有大小不等的卵状、透镜状褐红色物质,三氧化二铁含量较高。直边弧角,一边稍宽,另一边略窄,较窄的一侧磨出两个豁口,近背部有三个等距单面管钻孔,其中两个留有管修痕,中间厚,边稍薄,双面刃较钝。长20、宽14-17.3、最厚1.2厘米(图二四,3)。

五孔刀2件。M∶1,硅质岩,灰色,有红色条带。一端稍宽,另一端略窄,四边为弧边,弧角,两端及前端双面刃较钝,器体中间较厚,周边稍薄。近背部有五个不等距的单面管钻孔,中间三孔距离较近,较宽一端的一个孔残损,孔内侧有朱红痕迹。长27.5、宽9-14.5、最厚1.8厘米(图二四,4)。M54∶7,白云页岩,灰白色。发现于M54的仅是其中一部分,另外一些残片发现于M53的填土中,二者可以拼合为一器。一端略宽,另一端稍窄,中部厚,边缘薄。两侧与刃部为弧边,近圆角,双面斜刃。发现时上端留有两孔,另外三孔已残,孔为等距单面钻后修整,内侧留有朱砂和旋转的线痕。残长26、残宽10-15、最厚1.3厘米(图二四,5)。

多孔刀1件(M82∶6)。大理岩。不规整形,残余各边均为弧形,圆弧角,近背部残存三个不等距的单面管钻孔,其中两个留有管修痕,中间厚,双面刃较钝。残长22、残存最宽16.5、最厚1厘米(图二四,6)。

(4)璧、环扁平体,多为中孔较大的圆形环状,有用双片或多片璜形或不规则形片联缀成圆圈形。如按器的直径和中孔直径的比例来确认器名,大部分应该是环,仅有少部分为璧,其用途应当一致,显然,在当时人的意识中,没有区别的同类器物,归为璧、环类器。器物无论在生活中还是随葬时,都应是装饰品,也有炫耀财富的用意,即使属于璧的器物也看不出“礼天”的寓意。位置多数都套在手臂上,也有的象征性地放在腕部或臂旁,只有少数置于胸腹部,有的还在器体上钻一个小孔,也许是用系带佩带在胸前的饰品。每座墓葬的出土数量不一,少者1件,多者几件叠套于小臂上,最多达6件(图版拾,5)。在选择的第二期墓葬中,共出土璧、环16件,其中璧2件、环10件、联璜环4件,分别属于四座墓葬。

璧  2件。大理岩。圆环状,内缘厚而外边薄,断面为楔形。M82∶1,灰白色。周边受蚀,不太光滑。外径17.6、中孔径6.6、最厚0.6厘米(图二五,1)。M82∶5,浅绿色,微泛黄。腐蚀严重,器表粗糙,白化处斑驳不纯,周边受腐蚀略有缺损。外径18.2、中孔径6.7、最厚0.8厘米(图二五,2)。

环10件。蛇纹石或蛇纹石化大理岩。外圈较圆,中孔为单面管钻,较直,磨制。多数沁蚀严重,表面白化,内缘厚,外边薄,断面为楔形。M46∶4,青绿色,侵蚀严重,部分白化。内、外圈较圆,断为三段,由两两相对的双面钻小孔缀连。外径14.6、中孔径6.9、最厚0.6厘米(图二五,3)。M46∶5,深绿色,带黑色条纹。磨制,多见未磨圆的凸棱痕,内圈经修整,但磨边不光滑,断为四段。外径13-13.5、中孔径6.5、最厚0.5厘米(图二五,4)。M54∶5,白色,外缘有部分白化和缺损。外径10.8中孔径6.6、最厚0.5厘米(图二五,5)。M54∶6,白色。断裂两处,用双面钻的小孔对应缀连。外径10.2-10.5、中孔径6.2-6.3、最厚0.6厘米(图二五,6)。M82∶2,浅绿色,微泛黄。断裂处以一对一的方式钻孔联接。外径11.5、中孔径6.1、最厚0.6厘米(图二五,7)。M54∶4,灰白色。较窄,中部断裂。外径9.5、中孔径6、最厚0.4厘米(图二五,8)。M82∶3,白色。周边受腐蚀略有缺损。外径13-13.5、中孔径6.5、最厚0.6厘米(图二五,9)。M82∶4,浅绿色,严重白化。周边受腐蚀略有缺损。外径13.5、中孔径6.3、最厚0.5厘米(图二五,10)。M∶4,灰白色。断为三段,相邻两段连接处均有一对用于缀连的小孔,小孔为双面钻,外边缘有三处缺损。外径13.4、中孔径7、最厚0.8厘米(图二五,11)。M∶5,灰白色。器形规整,外圈较粗糙。外径13.8、中孔径6.3、最厚0.9厘米(图二六,1)。

联璜环4件。由二或三个璜形片联缀而成,每两片相接处用对应的小孔缀连,小孔系双面钻,中部断裂的璜形片用小孔联缀,小孔用双面钻方式钻成。M54∶1,白色。质地细腻,透明度好,器表沁蚀严重,部分白化。由三片璜形片联缀而成,内、外圈均较圆。外径12.6-12.8、中孔径约6.1、最厚0.7厘米(图二六,2)。M54∶3,伊利石,深绿色。由一长一短两个璜形片联缀而成,璜形片断裂。外径10-10.5、中孔径6.1-6.5、最厚0.3厘米(图二六,3)。M54∶2,浅青色。器表沁蚀,边缘部分残损。由两个璜形片联缀而成,联接处宽窄不等,对接不合缝,其中一块璜形片中部断裂,断裂处以一对一的方式钻孔联缀。外径12.5-12.8、中孔径约6.2、最厚0.6厘米(图二六,4)。M82∶12,灰绿色。发现时与M82∶3黏连在一起,由五块璜形片联缀而成,其中的一块还断为两片,相邻的两块璜形片用对应的小孔联缀,断为两块的璜片也用小孔联缀。外径约10.5、中孔径约6.5、最厚0.4厘米(图二五,9)。

3.其他随葬品有鳄鱼骨板、野猪下颌骨等。能够随葬这些器物的墓主人可能具有较高的地位或者从事着某种特殊的职业。随葬鳄鱼骨板的墓葬显得较豪华,而随葬猪下颌骨的墓葬,与同时期的其他墓葬没有明显的区别。没有发现男女之间的随葬品存在差别。下面简略介绍部分墓葬出土的这两类器物。

鳄鱼骨板15件。在报告选择的墓葬中,仅M54和M82出土,二者分布于墓地西部,规模较其他墓葬略大。M82的骨板放在陶盆内,M54的骨板置于墓葬一侧靠近墓壁处,应是连带着鳄鱼肉或皮一起放进墓内的。骨板的形状不同,多为方形或椭圆形,也有的近三角形,大小不一致,背面略内凹,分布着许多点状小孔,内侧中部起一纵向的脊,脊两侧布满浅圆形的小坑。以M54的骨版为例(图版拾壹,1),均发现在墓葬南侧的墓壁旁,下面选择其中的两件介绍。椭圆形,较大的一片长约2.8、宽约2、厚0.2-0.3厘米,较小的一片长约2.1、宽约1.7、厚0.1-0.4厘米。

猪下颌骨1件(M76∶4)。属雄性猪,牙齿出全,有较严重的磨蚀,月龄在24个月以上。其齿式与新石器时代普遍发现的猪不同,第三门齿缺失,第三臼齿之后还出有一对畸形齿。是一个少见的畸形个体。

(二)第三期墓葬的随葬品

随葬的器物较多,但严重的盗扰却使保存下来的器物较少,能够留在下葬时放置位置的器物更少,只有一些扰乱程度较轻的墓,墓主人臂或腕部发现的玉石璧、环类器物保持了下葬时的原状,另外一些发现于盗洞中或被弃置在扰乱后的墓室内的随葬品,很难确定原来的放置方式,其用途只能依据同类器物的情况推测。

这一时期的随葬品仍以玉石器为主,还有少量陶器、猪犬齿和鳄鱼骨板。下面分器类对选择的墓葬中出土器物进行介绍。

1.陶器延续第二期的一些器物类别,整体形制和纹饰的细部表现出区别,说明当时日常使用的陶器已经发生了变化。M53陶罐1件,M57墓室西南角则有陶器残片1件。M出土精美的彩绘瓶3件,虽然器表的彩绘多已脱落,仍是墓地最精美的陶器。

罐1件(M53∶11)。泥质灰陶。圆唇,侈口,束颈,肩面呈弧形,缓折肩,斜腹,小平底。腹中部以上磨光,器表有黑色陶衣,陶衣外朱红色,多已脱落,仅留残迹。腹中部以下饰竖篮纹且带横丝,近底部较粗糙。口径12.2、底径7.8、高28.4厘米(图二七,1;图版拾,4)。

瓶3件。泥质红陶。近方唇,侈口,束颈,圆鼓腹内收,凹底。器表经抛光并着黑色陶衣,陶衣外绘有红、绿、白彩,口外为一圈红色,其下依次为白色、绿色和红色,其中白色与绿色之间有间断红线隔开,腹部饰红色三角、圆点和绿色圆点纹及白色弧形。M∶10,口径11.2、底径6.4、高21厘米(图二七,2;图版拾壹,2)。M∶8,口径10、底径6、高21厘米(图二七,3;图版拾壹,3)。M∶9,口径11、底径6.2、高21.6厘米(图二七,4;图版拾壹,4)。

陶片1件(M57∶4)。泥质灰陶。器形较大,为略带弧度的直腹残片。下腹部饰斜篮纹。残高22.2、残宽20、厚约0.8厘米(图二八)。

2.玉石器质地在这一时期发生了变化,除继续使用本地的岩石外,出现了一些透闪石玉制作的器物,这些材料从何处传到这里尚没有最后确认,但显然是来自其他地区。器物制作造型别致,打磨加工较精细。目前,没有足够的资料了解这一阶段玉石器的组合情况,以基本保存了墓葬下葬时情形的M为主,参考其他墓葬未扰动部分的情况推测,当时用于随葬的主要器类是璧、环,佩戴方式与第二期没有区别,但无论形制还是质地都有了明显的变化。琮、钺、刀及管状或兽头状饰品发现较少,新的器类别具一格,而第二期流行的一些器物却极少或不见。

玉石钺发现3件,其中M发现的一件钺位于二层台上的女性殉人胸、腹部,被抱在怀中,似乎有象征权威的含义,而同一墓内发现的另外一件钺,与前件有较大区别。M发现的钺形器放置在墓主人头部,器形较小,质地较差。这一时期没有与第二期形制相同的钺,更没有钺与带孔石器一起出土的情况,似乎这种显示身份的器类已经不再流行。

本报告选择的墓葬未发现玉琮,但必须说明琮是第三期特有的器物,虽然没有发现“礼地”的迹象,但应该是具有较高或较特殊身份的死者才能拥有的器物。在清凉寺墓地的发掘中仅发现了两件,而且只有一件可以确定其入葬时所在的位置,在以前发表简报时,曾介绍过这件出土于M52的玉琮。由此可推测早年在该墓地收集到的两件琮也应属于第三期。

第二期具有特征的多孔刀在这一阶段不见,有多孔刀的残片发现于本期墓葬的填土中,形制与打破的第二期墓葬中的残刀相同,有的甚至可以拼对到一起,显然是挖掘墓穴时破坏了前期的墓室,部分器物残片混入这一时期墓葬的填土中,并非本期的随葬品。所以在下面分类介绍玉石器时也不涉及这些器物。第三期仅在M发现一件刀,双孔长条状,不是本地前期传统的延续,形制与临汾盆地发现的同类器物基本相同。

璧、环是这一阶段最多见的器类,除整体为圆环状外,延续了第二期由双片或多片璜形玉片联缀的风格,与第二期的区别,中孔较大、环体则较窄。少数玉璧、环带小孔或镶嵌绿松石,从发现位置看,应是挂在项上作装饰品。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了造型别致、构思独特、十分精巧的器物,其中有牙璧、方形璧等,这些器物每个墓内只有一件。另外,M发现了玉石筒状器1件,不仅在中原地区少见,其他区域也未发现过,具有独创性。在第三期墓葬盗洞的填土中出土的玉石器,特点与被盗扰墓葬出土的器物相同,一般都当作该墓的出土器物。墓室填土中发现的器物,特点明显属于第二期,在报告中不予介绍。

钺  2件。M∶1,闪石玉,青灰色。斑杂不纯,有裂隙。近梯形,两侧斜边,顶端平直。近顶端的中有一个单面管钻孔,正钻背修,孔中尚留少量朱砂痕,顶端留有两道切割痕。中间较厚,两侧边薄近刃,前端为斜弧刃。长11.5-13.5、顶端宽15.2、刃端宽16.6厘米(图(图二九,1;图版拾贰,2)。M∶2,硅质岩,灰绿色,微显黄色,质地细腻。弧边,弧角,弧刃,近顶端有一单面管钻孔,中间厚边缘薄,双面刃,周边多处破裂。顶端宽约6、刃端残宽7厘米(图二九,2)。钺形器  1件(M∶9)。蛇纹石,土沁严重,全部白化,黄白色。双面磨光。上窄下宽梯形,刃部较厚,一角残,顶端平直,有切痕,一侧边较直,另一侧边略斜,近顶端中心处有一单面钻孔。器表留有布纹。顶端宽5-6、刃端残宽5.5厘米(图三○)。

双孔刀1件(M∶4)。大理岩,深灰色。窄长方形,背部平直,刃部内弧,两边近直,靠背部有两个单面钻的穿孔。孔两侧有斜通角端的朱砂痕迹,刃部中间有缺损。背部长24.8、刃部长25.4、宽6.1-7.3厘米(图二九,3;图版拾贰,1)。

璧2件。M53∶1,大理岩,浅黄绿色。内外圈较圆,一侧有片状切割工具留下的斜向切痕,中孔为双面管钻,较小,孔壁较直。外径18.2、中孔径5.3、厚0.8厘米(图三一,1;图版拾贰,3)。M53∶2,蛇纹石化大理岩,浅绿色夹杂细白条带。内外缘方唇,管钻的中孔较小,均厚,一面留有明显的切割和磨制痕迹,外缘有一处破裂的缺口,露出岩石的层理。外径18.2、中孔径4.3、厚0.7厘米(图三一,2)。

牙璧1件(M∶7)。闪石玉,青绿色,周边钙化,部分受沁白化。方形,四牙边刃明显,中孔为两面管钻而成,两面修整,表面有不清晰的线拉切痕迹,牙沟有磨擦划痕,中间厚,由中心孔向边缘逐渐变薄,断面为楔形。外轮廓宽11.9-12.7、中孔径6-6.2、中心最厚0.6厘米(图三一,3;图版拾贰,4)。

方形璧1件(M∶3)。蛇纹石化大理岩,灰白色,略泛青,白色处受沁,有不规则状绿色斑块。近方形,一侧略宽,中心为圆形双面管钻孔,钻痕不平,中间略厚,边缘处薄近锐尖,近一角处有一个单面钻的小孔,另一角略破损。长约11.7、宽10.2、中孔径6.1厘米(图三一,4;图版拾贰,5)。

环6件。M29∶1,闪石玉,浅绿色,略发灰,间有大面积褐色或黑色斑纹。外圈不圆,中孔为双面管钻,一面孔的边缘有管钻时留下的旋转痕迹,另一面虽然经抛光,但不够精细,两面共有七道片状工具的切割痕,靠外缘有一个双面钻的小孔。外径10.2-10.5、中孔径6.2、厚0.3厘米(图三一,5;图版拾叁,1)。M57∶1,大理岩,灰绿色,带黑点。外圈不圆,厚薄不匀,中部较厚,边缘略薄,中孔为双面管钻,呈扁圆形。外径13.2-13.6、中孔径6-6.7、边缘厚0.2-0.5厘米(图三一,6;图版拾叁,2)。M∶1,大理岩,微透明,硬度较低,浅绿间灰白色,中间有较深的绿色条带。厚薄不匀,中孔为双面管钻。外径11.3-11.4、中孔径6.5-6.6、边缘最厚0.5厘米(图三一,7;图版拾叁,3)。M∶5,闪石玉,青灰色,边缘受沁发白。内、外圈均较圆,中孔为双面管钻,正背两面各有一道切痕。外径10.2、中孔径6.2-6.4、厚0.4厘米(图三一,8;图版拾叁,4)。M∶1,大理岩,青灰色。颗粒稍粗。中孔为双面管钻。外径11.1、中孔径6.7、厚0.6厘米(图三一,9)。M∶8,闪石玉,绿色,受沁白化。窄体,中孔为双面管钻并经修整,环壁较厚且均匀,器体上有一个单面钻小孔。外径8.9-9、中孔径5.9-6、厚0.5厘米(图三一,10;图版拾叁,5)。

联璜环  3件。M57∶2,蛇纹石化大理岩,浅绿色,略发黄。近椭圆形,由四块璜状片缀连而成,每两块相接处均以双面钻的小孔联缀,其中两处为二孔对一孔的方式,另两处分别为二孔对二孔和一孔对一孔的方式,厚薄不匀,中部略厚,边缘稍薄。外径10.5-11.2、中孔径6-7、厚0.3-0.4厘米(图三二,1)。M∶6,闪石玉,青白色,受沁部分白化。由两段璜片缀连而成,内外均较圆,厚薄均匀,中孔为双面管钻,两璜相接处各以相对应的一个双面钻小孔联缀。外径12.4-12.6、中孔径6.2、厚0.7厘米(图三二,3;图版拾肆,1)。M∶2,大理岩,浅黄绿色。中孔为双面管钻。由两段缀连而成,两璜联接处有对应的双面钻单孔,厚薄较均匀,断面为长条形。外径10.3、中孔径6.5-6.7、厚0.4-0.6厘米(图三二,4)。M∶4,黏土岩,受沁白化为青白色。由三块璜形片组成,其中一块断裂,有对称的小孔联缀,相邻的两璜之间用相对应的单面钻孔联缀。器表打磨精细,但厚薄不匀,表面留有切痕,中孔为双面管钻。外径12.5、中孔径6、厚0.4-0.6厘米(图三一,11;图版拾叁,6)。

异形联璜环1件(M∶3)。闪石玉,青色,受沁发白。近不规则外弧边三角形,由三块外圈带凸角的弧形璜片缀连而成,其中一块有经缀补的斜向断裂缝,相邻的两块璜片间用对应的单面钻小孔联缀。中孔为双面管钻,内圈边缘磨圆,厚薄均匀,断面近长方形,一块外圈带锐角的璜片中部近中孔处钻有一个小孔,内镶一颗绿松石粒。环体宽约2.1-2.8、中孔径6.3-6.6、厚0.6厘米(图三二,2;图版拾肆,2)。

梳形器  1件(M∶7)。闪石玉,黄白色,略泛灰。近长方形,四边均微弧,中部厚,由中间向边缘部逐渐变薄。一条长边近直,另一边磨出三个豁口,豁口两侧各有一个管钻孔,其中一孔因接近长边而断为一个缺口,两条短边长度略有区别,较窄的一端中间有一个管钻小孔,较直的长边接近较窄一端处有弧形缺损。长10.1、宽4.3-4.5、最厚0.4厘米(图三二,5;图版拾肆,3)。

筒状器1件(M∶3)。大理岩,黄白色,白化严重,有黑褐色颗粒状斑点。不等边的六边形薄凸沿,三个边近直,另三个边略内弧,直边与弧边相间,中部为薄壁圆筒状,中心是管钻穿孔,接近凸沿环。中心圆筒孔径6.3、高3.8厘米(图三二,6;图版拾肆,4)。

管状饰1件(M∶2)。闪石玉,青白色,器表经侵蚀,部分白化。亚腰形管状,一端小,一端大。中心以单面两次管钻贯通,孔偏于一侧。一端直径3、一端直径2.2、壁厚0.8-1、中孔径0.7-2.5厘米(图三三,1)。

3.其他随葬品有鳄鱼骨板、猪犬齿。

鳄鱼骨板2件。发现鳄鱼骨板的墓葬数和骨板总数都很少,均分布在墓地的西部,其中在M东部殉人之间散置着少数骨板,多为椭圆形,特点与第二期的同类器物相同。M∶11,长边约3.2、短边约3、最厚0.5厘米(图三三,2)。M∶12,长边残断。长约2.2、宽边约3、厚0.6厘米(图三三,3)。

猪犬齿件。在墓地西部的部分墓中发现有猪的犬齿,全部为雄性猪的犬齿,下犬齿的数量多于上犬齿,保留齿尖部分,有切割痕以及断口。犬齿经火烧过,有一些烧的比较严重,保存状况差,应当用于下葬时的某种仪式。位于墓地西南部的M发现的数量最多,全部堆放在二层台边,累计达件。

(三)第四期墓葬的随葬品

少数墓内出土了少量玉石器,除个别器物外,质地和制作水平一般较差,种类有璧、环和小饰品,形制与第二期或第三期的器物类似,在墓中放置的位置与前两期相同。下面以出土器物较多的M为例介绍。M出土玉石器4件。其中璧2件、环1件、柱状小饰品1件。

璧2件。大理岩。M∶3,青灰色,颗粒稍粗,有条带交杂。修整不圆,磨制不细。方唇,双面管钻的中孔较小且直,中部厚边缘薄。外径13.8-14.2、中孔径5-5.3、厚0.5-.87厘米(图三四,1)。M∶4,近绿色,器表受沁白化。厚薄不匀。外径13.5-14、中孔径4.3、厚0.5-0.8厘米(图三四,2)。

环1件(M∶2)。闪石玉,黄白色,质地较细腻。中孔为双面管钻,断为三段,其中一段上镶嵌绿色的孔雀石,外圈略薄,断面近长条形。外径10.7-11.1、中孔径5.8-6.9、厚0.3-0.4厘米(图三四,3;图版拾肆,5)。

柱状饰1件(M∶1)。蛇纹石,青白色,白化严重。横断面为不规则的圆角梯形。断面边长1.6-1.8、长3.3厘米(图三五)。

(四)盗洞中发现的陶器

盗洞中发现的器物很少,其中有些是从墓葬中挖出来的随葬品,也有少数是盗扰墓葬时遗落的日用器物。在M的盗洞填土内发现了整个墓地唯一的一件可复原的陶鬲。

陶鬲  1件(M∶1)。泥质灰陶。方唇,直口,圆弧腹,三袋足肥硕。沿外和袋足饰拍印绳纹。口径20、高约25.5厘米(图三六;图版拾肆,6)。

四  初步认识

清凉寺墓地的发掘是近年来中原地区史前考古重要的收获之一,墓地提供了中原地区四千多年前,部族阶层的分化、社会秩序的改变、阶级对立的激化等重要信息。同时,在本地与其他地区文化的交流互动方面也有新的发现,对研究中国文明的起源和历程等学术课题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对墓葬分期、年代探讨、葬俗、墓葬盗扰原因的推测都是发掘者个人的初步认识。

第一期墓葬的头向、葬式与以后三个时期有较大区别。墓地的中部,最早是规模不大的居住区,发现有房址和灰坑等遗迹,也有成层分布的地层堆积。中、东部还发现有时代特征鲜明的瓮棺葬。这一阶段的大部分遗址未进行发掘,仅清理了几座瓮棺葬。根据对瓮棺所用的陶罐、钵分析,认为与临汾盆地的翼城枣园遗址〔1〕和垣曲东关遗址第一期遗存〔2〕出土的同类器物相似,具有十分鲜明的枣园文化中晚期特征。如果位于西部区域的第一期墓葬也属于枣园文化中后期,诸遗迹单元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小型聚落遗址。根据碳十四测年,M35、M37、M的年代分别为距今±35、±35和5±35年,经树轮校正,全部在公元前-前年,比以前认识的枣园文化年代明显偏晚,因此,对墓葬的文化归属还存有一丝疑虑。

在第二、三期的一些墓葬中发现了部分陶器,虽然器类较少,但较精致,应与当时生活中实用的器物特点相同,完全可以与相关遗址中出土的同类器物进行对比。垣曲古城盆地的东关、宁家坡两个遗址均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发掘〔3〕,一定程度上代表陕晋豫交界地区的史前文化特色。芮城与垣曲两地由黄河干流、中条山脉东西相连,相距不远,考古学文化面貌比较接近,具备对比研究的条件。清凉寺墓地出土的陶器主要是小口罐、盆两类,东关、宁家坡等遗址也出土这些器物,形制特点相近。清凉寺第二期M82发现的小口陶罐与垣曲古城东关遗址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的A型Ⅰ式高领罐形制相似,盆与东关遗址出土的C型Ⅱ式宽沿盆相似,其下葬年代不会超出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属于清凉寺墓地第三期的M53也出土了罐,表现出与第二期同类器物较明显的延续风格,只是陶罐饰竖篮纹带横丝。同属于第三期的M出土有三件彩绘陶瓶,造型与古城东关遗址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的ⅠH、ⅠH、ⅠH44等出土的B型瓶相似,器表增加了彩绘。由此看来,第三期靠西部的部分墓葬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的年代比较接近,即使已经进入龙山时代,也应该属于较早阶段。从墓葬的入葬方式和整个墓地的分布情况分析,第三期墓葬应该由西部较高地段向东、南方较低平的区域延伸,因此,分布在东部的第三期墓葬年代可能较晚。M盗洞内出土的陶鬲具有明确的陶寺文化晚期特征,由此可见,整个墓地盗扰的年代未超出龙山晚期。于第三期和墓地盗扰之间的第四期未发现任何陶器,年代属于龙山时期。总体来看,第二期至第四期座墓葬的年代应该前后相继,上起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下迄龙山文化晚期。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对墓地部分墓葬出土的人骨资料进行碳十四测年。属于第二期的墓葬中,年代最早的数据接近公元前年,其余墓葬的测年数据,大部分在公元前-前年,以公元前2-前2年比较集中。第三、四期墓葬的测年数据在公元前-前年。因此,公元前-前年应是墓地第二到第四期的大致范围。以前对垣曲古城东关遗址的研究中,认定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到龙山时期的绝对年代在公元前-2年,比清凉寺墓地的测年数据早约年,这一地区庙底沟二期与龙山时期的年代仍需要重新进行整合研究。

清凉寺第二到第四期墓葬大量随葬玉石器,这种现象不是本地薄葬传统的自然延续,而是受其他地区的影响所致。第二期出土的玉石器以璧、环、钺和多孔刀为主要组合,其中不同的器物可能有不同的来源。多孔刀在江淮地区的薛家岗文化曾有较多出土,虽然两地的器物形制有差别,但整体造型相似。璧、环类器物是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良渚文化最突出的风格,在中原核心地区大量用于随葬,应该也是异地传播的结果。双片或多片联缀的璧或环是中原地区的重要特色。钺用于随葬可能与庙底沟文化晚期的河南灵宝西坡墓地发现的钺具有传承关系,但将钺、带孔器配伍的特点却不见于西坡墓地,而与良渚文化钺的配置类似,应当还是受到东南方文化的启发。清凉寺第三期墓葬中,出土器物的种类并不多,但牙璧、方形璧、筒状玉石器十分独特,无论质地还是造型十分精美,分别与长江中游的石家河文化和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等不同地区的考古学文化遗存相似,显然融合了不同地域、不同体系古文化传统的因素。第四期出土了少量玉石器,不仅形制没有新的突破,而且制作水平较差,表现出盛世不再的窘境。

从玉石器的总体特征来看,本地的玉文化理念在不同阶段受到不同区域外来文化的影响,而且,涉及的范围各有侧重,开始时局限于东南方,第三期鼎盛时期的文化因素有了新的突破,具有广泛区域的特点,具有周边向中原地区汇聚的文化特点。从玉石器的质地看,清凉寺墓地出土的玉石器多数不属于矿物学意义上的“玉”,尤其是第二期的器物基本全部是石器。经调查,在清凉寺墓地附近的中条山中,存在与墓地所有出土器物相同或相似的岩石,这些器物应是用当地的材料在本地生产的。第三期出土了部分为透闪石软玉的器物,在当地没有软玉这种原料,肯定是从外地引进的,其中至少有一部分原材料与西部地区龙山时代以后的玉器相似。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即使用闪石玉制作的器物,其形制特点与其他地区也有明显的区别,显示出其独特的个性。因此,清凉寺墓地第三期发现的闪石玉器物应该是在本地生产的。

在墓葬中发现的其他随葬品与玉石器有着相似的涵义,甚至更具有身份、地位的象征意义。主要存在于第二、三期前段的鳄鱼骨板、野猪下颌骨,与玉石器中的钺、多孔刀一起显示着拥有这些器物的墓主人与其他墓主人的地位有较大的差别。第三期大部分墓内的随葬品是为了表示墓主人的富有,显得这里充斥着享乐至上的奢侈之风。到第四期时墓葬内少见随葬品,应是财力和影响力下降所致。不同时期随葬品类别与质量的变化,不仅折射出墓主人经济实力的起伏,也揭示了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

清凉寺墓地不同阶段墓葬的埋葬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二期不同墓主人的墓葬已经存在不平等现象,延续了本地由来已久的薄葬传统,墓内未见随葬品。另外一部分出现了明显的贫富分化和阶层差别,死后在墓内随葬玉石器等。个别墓葬的规格明显超出普通死者,墓内弃置成人,甚至有的死者被迫跪在别人脚下,这些特殊情况是阶级压迫的先声。大部分墓葬的规模相当、人口构成也比较合理,符合一个普通部族的基本条件,成员之间的不平等还未达到伤害大部分普通民众福祉的程度,仍能维持部族内部基本的规范,应是生活在这里的同一个部族的墓地。第三期墓葬破坏了前期已经形成的完整墓地,人口构成中男性是女性的三倍,显然不是一个部族应该存在的现象,表明这里不再是原来那个普通的部族墓地,而设在附近的一个机构或集团的集体墓地。这个由男人主导的机构运转水平在这时达到了鼎盛时期,也是这里商业最发达的时期。富裕起来的少数人开始谋求控制其他人群,利润的获取、控制和分配的需要催生了新的社会制度,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维系社会秩序的礼制开始形成。初期的礼制缺乏制约,具有浓郁的专制色彩,上层成员滥用权力,不仅财富急速增长,社会地位也十分特殊。富裕起来的新贵们追求精神享受,玉石装饰品进一步发展,由技术高超的工匠精心制作的精美器物在这些人中十分流行,以此为代表的玉石器制造业方兴未艾。与此同时,高等级或富有者,还将他们生前就已经拥有的珍品、玉石器带入墓葬,甚至为了显示他们的尊贵和权力,以血腥和残酷的手段将一部分成人、未成年人作为牺牲为其殉葬,以灭绝人的生命和尊严为代价来炫耀自身至高无上的权威,将其特权推向了极致。这些做法加大了上层人士与下层群众之间的距离,相互之间产生了极度的敌视,维系社会的运转制度走向了畸形。进入墓地第四期,长期积累的阶级矛盾不断激化,摧毁了礼制存在的基础,刚刚建立的制度面临着致命的威胁,墓主人所在的集团再没有原来的显赫地位了,曾经的精彩纷呈已经成为明日黄花,经济利益受损的同时,当权者开始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清凉寺墓地不同时期墓葬下葬以后的境遇也有很大区别。第二期墓葬没有被盗掘,第三、四期墓葬却被不同程度地盗扰,盗扰的主要目的首先是为了泄愤,其次才是墓内随葬的珍宝。说明在墓地的最后阶段,尖锐的社会矛盾终于导致了该机构被彻底颠覆,下层阶级以扰乱墓葬的极端方式表达他们积聚已久的忌恨,部分墓葬中死者被翻转或拖动的情况,说明有些墓葬在下葬后不久就被盗扰了,清凉寺一带的辉煌已经走到了终点。

清凉寺墓地表现出来的并不是一种常态的进化方式。虽然四千多年前的清凉寺一带发生的上述事件,只是一个初期文明不成功的实例,而且,这颗文明之星几乎在瞬间陨落,蓦然失色,但这是目前所知中原地区向文明时代过渡的最早尝试,是当时中原地区社会发展历程的一个缩影。在墓地后期,大规模盗扰前期墓葬的现象席卷整个晋南地区,历史在动荡中开始了又一次新的、更大规模的文化变革,初期礼制就是在这些探索和反复的基础上形成并逐步完善起来的。释读清凉寺史前墓地的早期文明信息是探索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研究的重要内容。

附记:本文是清凉寺墓地研究课题组共同完成的,人骨鉴定由西北大学陈靓博士完成,玉石器鉴定由中国地质大学雪梅和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的杨岐黄完成,年代测定由北京大学吴小红主持完成,动物骨骼由北京大学赵静芳鉴定,环境变迁研究由中国地质大学倪爱武完成,田野图由孙先徒绘制,墓葬图的校正、清绘和出土器物图由畅红霞和权美丽绘制,照片由宋文斌拍摄,器物修复由梁苏江完成。

执笔者  薛新明  杨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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