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异地补绿代建费管理办法
本报讯 郭泽莉报道 由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局、天津市园林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城市绿化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管理办法》于近日出台。 据天津市园林局*策研究室法规处负责人介绍,出台《办法》旨在确保天津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均能按照《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地率指标完成绿化建设,从而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项目的管理。 按照《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屋顶及室内绿化不计入绿地率指标。建设单位在出现如下情况时,应向城市绿化行*主管部门缴纳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确需建设但因建设场地的限制或因规划调整而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划指标的建设项目;有落实绿地面积规划指标的建设场地,但实际建成的绿地面积低于规划指标的建设项目。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按所缺绿地面积并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地区具体收费标准进行计算。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收费标准×所缺绿地面积。所缺绿地面积=用地总面积×建设项目法定绿地率-建设项目实际建设绿地面积。 《办法》还规定,该市城市绿化行*主管部门在实施收费时,要向缴费人开具由市财*部门统一监制的行*事业性收费统一缴款书,由缴费人到市财*部门确定的代收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并通过代收银行的代收系统将收费收入按2:8的分成比例,分别上缴市、区县财*专户管理,即所收费用20%用于市城市绿化行*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城市绿化建设项目,80%用于区县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绿化行*主管部门收取的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专项用于城市绿化建设,不得用于绿化维护和人员经费,并定期接受审计。 版权声明:以上文字及图片均为中国花卉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摘编。 :投稿地址(请先阅读投稿须知)↓ E-mail:xiuyi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