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3日讯近日,信网(—)了解到,即墨区欧宝家服装厂因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
4月26日,执法人员对即墨区欧宝家服装厂位于曼谷阳光小区56号楼户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服装的服装带有“斐乐”、“descente”图形标识,登陆阿里巴巴网站,涉事产品已经下架,即墨区欧宝家服装厂现场无法提供网上销售给天津市茂申商贸有限公司的带有“斐乐”、“descente”商标标识的服装”的授权使用证明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管理部门处理。
对此,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处元罚款。信网查询该企业有关信息,并未发现有效联系信息,无法进一步进行核实。
信网记者丛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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