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年6月以来,部分地区窗口指导辖内消费金融公司设定4%红线,要求其个人贷款利率全面控制在4%(主要指单利的IRR、而非APR)以内,并设置一定过渡期。考虑到过去对贷款利率上限的控制主要集中于民间借贷、现金贷等领域,对持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控制基本是首次,这可能意味着消费金融行业已迎来变局。
(一)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从“两线三区”到不超过“年期LPR的4倍”目前来看,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已明确不超过年期LPR的4倍,其历次调整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99年8月3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此后99-05年期间,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便成为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其中,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使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裁判中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
、05年8月6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05)8号)明确了“以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利率上限规定。具体来看,两线之一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三个区域分别是无效区(36%以上)、司法保护区(4%以下)和自然债务区(4-36%)。
3、00年8月0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00〕7号)明确以一年期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以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如果按照最新年期LPR为3.85%来计算,则目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实际上仅为5.40%,可以看出相较两线三区下降幅度非常大。
(二)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不适用持牌金融机构与类金融机构最高院已经明确,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仅适用于民间借贷组织与民间借贷行为,并不适用持牌金融机构(如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等)与类金融机构(如小贷公司等)。
、00年8月0日,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00〕7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司法解释”,即持牌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不适用4倍LPR的规定。
、00年月9日,最高院给广东省高院的《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00)7号)进一步明确“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AMC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这意味着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的类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也不适用4倍LPR的规定。
(三)理论上(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限不应超过民间借贷理论上,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限)应低于民间借贷(上限),这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的客户资质会差一些,大多无法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目前民间借贷的上限是4倍LPR、正规金融机构的消费贷款利率上限并没有明确,但实践中部分正规金融机构(如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的消费贷款利率却高于4倍LPR,甚至一些银行的线上消费贷款利率也高于4倍LPR。
从目前的行业环境来看,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部分地区的监管机构窗口指导辖区内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4%的做法就显得理所应当了。
(四)4%红线可能不是终点,未来贷款利率上限大概率还会继续下调、即便是4%红线,也是明显高于4倍LPR的(即5.40%),这要看正规金融机构的消费贷款利率上限高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总是感觉说不过去(即便IRR与APR存在差异)。
因此我们推测,4%红线可能也只是过渡,并非终点,未来正规金融机构的消费贷款利率上限仍有可能会继续下调,从逻辑上看,起码要降至4倍LPR以下并统一标准,当然这是一个渐近过程。至少从上限的角度来看,消费金融公司不能高于民间借贷。
、00年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便明确“通过降低管理成本、获客成本和风险成本,来最大限度降低利费水平”,这意味着通过降低管理成本、获客成本和风险成本来降低利费水平,是比较明确的*策导向。
3、虽然近期有部分地区的监管部门窗口指导辖内消费金融公司按照4%的红线执行,但实际上09年便已经有部分地区在这样做了,这意味着近期监管部门动作应属于对还没有执行4%红线的消费金融机构的查漏补缺。
特别是0年3月3日,央行发布第3号公告,明确所有贷款产品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要比日利率、月利率更明显)。其中,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同时央行还明确民间借贷参照执行,复利计算应当采取内部收益率方法。
二、未来导向:加强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消费贷利率上限和互联网平台收费监管4%红线看似很突然,但实际上是有迹可循的,这意味着限制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限可能已经成为*策层面当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