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授权发布,欢迎在朋友圈分享。本文版权归作者及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作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民*局,市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83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海南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5号)要求,进一步加快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经研究,现就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申报方式。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原则,通过公开征集、各区人社部门推荐等方式,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型企业为认定对象。
(二)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对经备案的职工(工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与职工本人实际岗位需要一致。
经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可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参与技工院校人才培养评价,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认定职业(工种)。企业自主认定的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试点范围。
(四)认定级别及标准。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级别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五级至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五)认定条件。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信用良好,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措施。
2.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认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具有专门负责职工技能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人员。
4.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采用承诺制,三级以下(含三级),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三亚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书面形式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由法人代表签字承诺材料的真实性。备案材料主要包括:
1.《海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表》(附件1);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内容(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含工资福利待遇)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文件;
5.近2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情况说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
6.企业现有的技能人才考评制度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情况说明;
7.企业现有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等专业人员名册及相关资历证明的复印件;
8.企业考核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认定评估。市属企业的认定工作由三亚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现场评估,主要评估企业基本情况、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经费保障措施、培训考核内设机构及质量保障体系、考核场地、仪器设备及信息管理体系等内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择优遴选原则,选择一批评审合格的企业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市人社部门将备案结果汇总报至省人社厅后,由省人社厅统一公布企业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三)组织实施。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实施认定计划前,需提前15个工作日将认定实施计划报市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内容包括:培训情况、认定实施计划、参加认定人员信息以及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安排情况等。企业技能培训与考核的部门应对认定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市鉴定指导中心对重点环节开展抽查监督。认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将评价结果报市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企业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全过程,必须妥善保管原始文档和考核全过程电子监控记录(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2年,电子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认定结果。对经市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的人员,由企业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的证书参考样式及证书编码规则,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对接,对外公开认定结果,免费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结合,并纳入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对经规范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的人员,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策。
(二)市人社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综合指导工作,市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综合管理及具体推动工作。各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及其评价活动的监管和服务。构建*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企业,取消认定资质,由市人社局移出目录。
(三)市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提供命题指导、题库建设和考评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企业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在规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及考核地点,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并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对严重影响考试公平公正和财*补贴资金安全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企业应建立评价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据库,按规定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核发和统计工作,主动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
(六)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对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员工,企业应兑现相应待遇。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8月11日
(联系方式:职业能力建设科)
(此件主动公开)
咨询交流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可添加咨询专家陈锐锋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