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到谢某某家中给谢某某、谢某看病后配中草药。谢某某服用杨某某使用马钱子碱配的中草药后死亡。经鉴定,谢某某系马钱子中毒死亡。年4月24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配制中草药,致使谢某某服用药物后,马钱子碱中毒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无证行医,中草药,中毒,马钱子碱,非法行医
一.基本案情
被害人家属称,谢某某、谢某的病是周身发抖,走路不得把握,大脑不能指挥手脚的动作,几年前去x医院检查过,未检查出结果。年10月份,谢某某、谢某两兄弟患病在x县x乡x组家中,杨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到谢某某家中给谢某某、谢某看病后配中草药。说能给两弟兄包医,谈成一万元,杨某某半个月前拿两副中草药给俩兄弟煎来服,说吃草药先打通七窍。
年10月31日,谢某某又去杨某某处拿了一些中草药来加工成粉末,俩人各吃了半汤匙。用温开水吞服的。药服下半小时后谢某脚手自然伸直,关节不能动,舌头僵硬不能说话,但头脑里清醒的直到转天手脚硬直的情况才慢慢缓解。谢某某服用杨某某使用马钱子碱配的中草药后死亡。经鉴定,谢某某系马钱子中毒死亡。年11月11日,被告人杨某某被抓获。
二.辩护意见
被告自述,我是行医的土医生,我家是祖传秘方,我背药包包的目的是我出门时如果遇到有人生病,我就给他们看病。我没有行医资格,我给人看病是从爷爷、奶奶学习的,我们是祖传秘方,我主要是接骨、风湿、烧伤、烫伤。我给他家开的两副中草药主要成分就是钩藤、血藤、地瓜根、过路*、夏枯草、猪耳朵等。我给他家开的药用来熬吃的没有马钱子碱,但是后来拿给他家用来外用的小包里面有马钱子碱。
我17岁结婚之后,就开始行医了。我一般都是在家里面行医,有人会找到我家来,我就给人看。外出行医一般都是在水城去行医卖药,行医收取费用一般一次70元、80元、元都有,没有一个固定的。我用来治病的主要是草药,是自己在山上挖的。我的马钱子是在x街上张某家诊所里面开的。
三.证言证词
杨某某没有行医从业资格证,是一个土医师,我在x街上开有一家诊所,卖过马钱子,马钱子主要治疗腰椎间盘突出、跌打损伤。马钱子有小毒,过量就要中毒,心脏有问题、肝功能不好等吃了马钱子都有影响。
杨某某年在我的诊所里面购买过马钱子,他只购买过一两次过,一次就是购买20至30颗,大概30克左右,没有具体量过,10克大概有5、6颗,它是一种果实,我们一般都不多卖。估计杨某某拿去是配药给别人吃。
杨某某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医学,他是祖传,医治风湿,有自己的秘方,小的时候家里面的大人教,长大之后就去自己做。他结婚之后就开始跟着家人去行医,当时大概有18、19岁左右。他行医的药材大部分都是自己挖的,他一般都是在本省范围之内行医,在我们x周围没有听见他卖过药,听见他医死人才知道他在x这边卖药,他没有行医资格。
谢某某的这个病,他清了脉后说他们两个的病是脑血栓引起的疯湿,他医得好的,我和我父亲跟杨某某说要包给医好,杨某某说要两万块钱,后讲成一万块,杨某某包医好谢某和谢某某的病。
四.鉴定意见
尸检报告:死者谢某某体表未见外伤,见甲床青紫,解剖见左右颞顶部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组织水肿并颅内积液,肺、胃、肾等内脏组织多发性淤血,结合理化检验结果,死者胃内容物中检出马钱子碱成分,意见为:死者谢某某的尸体征象,符合马钱子药物中毒。司法鉴定检验结果:谢某某胃内容物及胃组织中检出马钱子碱的成分;谢某某服用的中草药中检出马钱子碱的成分。
五.律师点评
被告人杨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给他人治病,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
被告人杨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非法行医配制中草药致使谢某某服用药物后马钱子碱中毒死亡,应依法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以刑罚;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家人代为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六.法院判决
为维护国家的医疗管理秩序,保护公民身心健康,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年4月24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医疗案例:为病人缓解病情帮助恢复健康,属于诊疗活动需得到许可。2.医疗事故罪:中医专业医生行外科手术,对畸形变异肾脏缺乏认识,误将马蹄肾全部切除。3.医疗案例:无证开设诊所行针灸治疗背疼,引起气胸导致就诊人死亡。4.医疗事故罪:首诊医生、管床医生和值班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对车祸病人未能及时诊断出血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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