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聊一聊被誉为世纪大审判的辛普森案。虽然这期节目放在解读《想点大事》的系列下面,但是以下我们聊的内容并不来源于这本书,而是主要来自于《历史深处的忧虑》,作者林达。
世纪大审判开场
这个案件始末充满了戏剧性,几度反转可以说比好莱坞大片还精彩,而看懂这个案件对我们理解法律和正义,都有极大的启发意义,它帮我们看清任何追求的背后都要付出代价,当然也包括对自由与正义的追求。
让我们把时针拨回年6月。在洛杉矶的高级住宅区内,有一男一女两名白人被杀。男的是旁边餐厅的服务员,是好心来给另一位被害女性,送她遗落在餐厅的眼镜的。这位女性名叫妮可,是辛普森的前妻。
辛普森当时在美国那可是炙手可热的大明星,橄榄球超级巨星,退役后拍了不少电影,又成了电影明星。是从底层社会逆袭上来的一个黑人。所以在当时的美国民众眼中辛普森就是一个时代“美国梦”的最佳代表与完美诠释。
案发之后,警察在离案发地不远的辛普森的家里发现了很多的物证,在他的车上发现了血迹,在他家里找到了带血的袜子。还有一只带血的皮手套,与另一只遗落在案发现场的正好成一对,而这些血迹就是被害人的。同时在案发现场还检测到了辛普森的血迹,后来在辛普森归案之后,他手上确实也有刀伤。
而且辛普森在婚姻中就多次发生过家暴妮可的事情,在离婚之后,辛普森始终无法释怀,两人多次发生冲突,也有妮可报警的记录。这不就是明摆着的,杀人动机明确,证据确凿。百口莫辩,摆上钉钉的一桩铁案啊。就算你再大的明星,但也就是个普通杀人犯,过过堂判了也就得了。没有人能想得到,一场大戏即将开场。
公平的比赛
美国的法庭与我们熟悉的法庭可是完全不一样的,嫌疑人可不等同于罪犯。在美国法庭上的被告那一定是西装革履,一个人就算一辈子都没穿过西装,可是在这一天他一定会去买一套,以最正人君子,最体面的形象出现在庭审现场。当然是为了给在场的所有人留下一个好印象,因为美国的法庭就是一场公平的比赛。
在这场比赛中,一边是辛普森倾尽家财打造的此后名满全美的“梦幻律师团”,其中包含了几十位美国最优秀的律师。另一边则是以地方女检察官克拉克为首的检方律师团队。
检方和辩方就如同是两只势均力敌的球队,进行完全平等的对抗。
要知道检方可是手握着公权力,能够调动大量的资金与人力,用来搜集证据,支持控诉。怎么保证控辩双方是公平较量呢?这就需要通过比赛规则来平衡。
无论检方手上有多少证据,无论嫌疑犯的罪行有多严重,对于事实认定的起点是无罪推定。在宣判之前,被告都是无罪的,律师完全可以毫无心理负担,理直气壮的为其辩护,双方在道义上没有任何差别。
而且所有的举证责任都在检方,检方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有罪。而辩方只要找证据的漏洞,提出合理的怀疑就可以。要知道证明一件事成立当然比提出质疑难得多。
这样的制度安排就是为了确保每一个公民在面对强大公权力的时候,也都能够拥有洗刷自己不白之冤的权利。
所以检察官的活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其中也有很多的技巧,比如说是指控辛普森一级谋杀还是二级谋杀呢?也就是所谓的蓄意谋杀和激情杀人,两种指控的量刑当然是不一样的。如果是指控一级谋杀,检察官不仅要拿出杀人的证据,还要拿出辛普森是处心积虑的,有预谋的,这个证明难度当然是更大的。如果罪名成立,那量刑是可以到死刑,或者不允许假释的无期徒刑。
而如果是二级谋杀,刑期短很多,而且关一段时间就可以申请假释。对此检察官心有不甘,咽不下这口气,最终还是提出了两项一级谋杀罪指控。
但是检察官并没有要求死刑判决,因为当时的大背景是对于死刑存有很大的争议,各个州都在尽量减少执行死刑。而且对于陪审团来说自己的判决会把一个黑人体育英雄判死,也会有更大的心理压力。所以检察官不要求死刑,也算是一个很聪明的选择。
在美国法庭这个运动场上吹哨子的裁判,当然就是法官。他的主要作用就是维护秩序,在双方对抗的时候,维护游戏规则。最重要的是决定那些证据是可以呈堂的,哪些证人可以出庭,以及哪些话可以说,并且有人违规的时候及时叫停。在辛普森案中是一位叫做伊藤的日裔法官来主持审判。
在美国司法体系中,法官并非决断生死的青天大老爷他,只负责维护秩序,断案根本不是他的事情,真正掌握着生杀大权的是坐在墙根角的一排最最普通的美国平头老百姓,也就是陪审团。虽然量刑的权利,也就是判多少年,法官说了算。但是之前罪名是成立,还是无罪当庭释放,是由陪审团说了算的。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我们当然很陌生,全世界也只有山姆大叔是这么玩的。
陪审团都是由最最普通的老百姓构成,怎么选的?就是打开电话本或者选民名单随便挑出来的。所以其中当然会有大量文化程度很低的人。第一波海选很随意,但是之后的程序又很复杂。比方说像是律师、医生、议员这一类可能因为职业而存在偏见的人是不能进陪审团的。
再比方说,在辛普森这个案子里,如果你是女士曾经经历过家庭暴力,也不能进陪审团,因为辛普森也家暴自己的妻子,你过去经历可能影响你的判断。当然了,如果你曾经有追星情节,也被排除,因为可能对辛普森感情上不够公正。
控辩双方可以指出原因不要某个人,但是他们不能够指定非要要某个人。每一个陪审员都需要得到双方的认可。第一轮找来了个候选人,经过4个月的遴选,最终只留下了24个人,12个正式陪审团成员,12人后补。
在庭审过程中,如果有人觉得你可能存在某种倾向,那就会被剔除,后补补上。可如果后补成员全部用完,陪审团人不够了怎么办?审理失败,全部重来。辛普森案历时9个多月的审理,最后只剩下2个后补,差一点全部白忙。
在美国,被选中当陪审员是一项必须的公民义务,无论有什么事都必须要去。而且像是辛普森这样举世瞩目的大案,新闻界无孔不入的报道会极大的影响陪审团。所以一选入陪审团,就马上被隔离了,不能看报纸,不能看新闻,就连出门买包烟都会有警察跟着,确保你没有与外界交换信息。唯一的信息来源只能是法庭,只能看到法官认定可以呈堂的证据。
因为辛普森案审理时间太长,这些可怜的陪审员被隔离了长达9个月,每天也只有几美元的补助。
铁证也会生锈
好了,法庭的四大要素法官,检方,辩方和陪审团终于集齐了,比赛开始。在开庭之前,控辩双方的第一轮较量就已经展开。法官先要决定哪些证据可以呈堂,哪些会被排除。
还记得我们之前讲周立波案的时候吗?警察在他的汽车里明明搜出了毒品,但是就因为警察没有搜查令,结果证据被排除,对周立波的指控也不成立。
在辛普森案中,辩护律师提出,案发当天晚上,你们警察在辛普森家里找到的大量证据,什么血手套,血袜子之类的,你们警察根本没有搜查令,私闯民宅搜集到的证据应该被排除,不能给陪审团看。这与我们普通人的想象大相径庭,对于一个重大杀人案,逮到证据怎么还能让它作废呢?
但是,这就是美国的宪法。
美国《人权法案》的核心就是防止*府剥夺人民的自由与权力。如果警察可以违规闯入民宅搜集证据,并且这些证据依然可以支持对被告的控诉。那么当有为非作歹的警察出现的时候,人民还有什么力量将他拒之门外呢?如果鼓励警察动用一切手段办案,枉顾程序,以“成败论英雄”就是对于宪法的挑战,对于整体人民自由保障的挑战。
当检察官展示出一系列铁证的时候,美国民众都想着就就是一件板上钉钉的铁案,就算有梦幻律师团又能如何?难不成你们能把这些证据给吃下去?而当辩方律师提出因非法取证要求证据作废的时候,人们一下子提起了神,原来他真的有可能把证据给吃下去。
而伊藤法官还是判定,这些证据是可以呈堂的。为什么?
因为辩方称,警察从案发现场出来之后直扑辛普森家,不是因为对这位被害人的前夫产生了怀疑,而是考虑到他们两个的亲属关系,很可能也遭遇了同样的不幸。而且他们在辛普森家门口的汽车上也发现了血迹,这更令人担心里面发生了什么问题,所以警察才紧急处理,破门而入。于是发现了血手套等大量证据,因此整个程序是合法的,那么证据也就是有效的。
接下来就是漫长的检察官举证的过程,刚才我们就强调了,检察官必须向陪审团证明,取证是科学的,证人是可信的,是“超越合理怀疑”的,也就是不存在任何的争议,也没有值得怀疑的地方。
而辩方律师不用去证明什么,他们要做的就是提出疑问,让陪审团对证据的可信度产生怀疑。梦幻律师团的策略是尽可能让人们相信,检方所提供的证据,有可能是警察栽赃的。说实话,作为普通人来说都不会觉得这是一条可行的办法,因为这实在太离谱,太难了。
但是这个看似不可能的任务,被他们一点一点的给完成了。
不可能的任务
首先指出了取证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血样保管有漏洞,提出辛普森被警察抽取的血样少了一部分,也就是暗示有人利用了这份血样进行栽赃的可能性,把血洒在袜子和手套上,然后丢在了现场。
有一个场面是给陪审团留下了非常深刻印象的,就是让辛普森当庭试戴血手套,看结果就是手套太小根本戴不上,现场一片哗然。
怎么回事儿?我想大家都认定这双手套就是他的,可为什么会带不上呢?原来这就是辩方精心策划的,辛普森有关节炎,如果不吃药手就会肿胀,于是故意停药两周,庭审当天手已经肿胀得不行,当然带不上手套。
但即便如此,这个时候局势还是很不明朗的,毕竟检方掌握了一大堆证据,而辩方却反过来指责警察栽赃,如果辩方不拿出什么绝招,是很难取信于陪审团的。
而最终这个惊雷,炸在了在辛普森家里发现大量证物的警察费曼身上,他就是检方最重要的证人。
辩方律师团已经为他准备好了一个大陷阱。
在向证人提问的时候,辩方律师问,你有没有种族主义言论?费曼当然坚决否定。你在以往至少10年里,有说过黑*这个词吗?没有,绝对没有。真的没有吗?好我们听听看你之前都说了一些什么。辩方竟然拿出了费曼14个小时的录音,辛普森案是通过媒体全国转播的,费曼的录音就这样在全国回响,震动了多有的人。
因为在录音中,他就是一个厚颜无耻,夸夸其谈的家伙,他毫不掩饰自己的种族倾向,对黑人的仇恨,甚至在以往很多年,还有过滥用职权,做伪证以及栽赃的违法行为。他说自己从用过“黑*”这个词,可是在录音中他就说了41次。
这段录音让检方最重要的证人,变得完全不可行,他有作伪证和构陷他人的前科。而且还有强烈的种族主义倾向,这就使人相信他有陷害辛普森的动机。
这个录音哪来的呢?原来是从一位女剧作家手中拿到的,她住在在离洛杉矶很远的北卡罗兰纳州,是这位剧作家与费曼的访谈录音,这是私下的交易,从来就没有对外公布过。而且这两个人还有点非同寻常的暧昧关系。
而辩方是怎么得知这份录音,还把它弄到了法庭上当做证据的,就不得而知了。可以想见辩方律师为此做了多少工作,也可以看出梦幻律师团果然不是盖的,他们真是做到了普通人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录音曝光之后,当费曼再次来到法庭,已经是灰头土脸,革职查办那是肯定的。这一次来,他都是带着律师一起出庭的。辩方每提出一个问题他都要和律师商量一下,深怕说错一个字。
这次费曼在法庭上只待了5分钟,但是这短短几分钟,完全就是检方的滑铁卢。辩方提出的一系列问题,你的证词是不是完全真实的?你提交的警方报告是不是捏造的?在此案中你有没有栽赃和假造证据。
这些问题费曼只用一句话进行了快速简单的回答:“我要求引用宪法第五修正案。”这句话啥意思?第五修正案中有一句“人民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
费曼现在已经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了,他管不了什么辛普森的判决会。如果他正面回答辩方的提问,辩方会继续对他穷追猛打,自己的形势会变得更加无法预料,搞不好要被起诉从一个证人变成被告。所以他首先选择自保,引用第五修正案,主张自己的沉默权。
但是这在其他人看来是啥?你有没有栽赃陷害辛普森?你的回答是我选择沉默,因为宪法保护我不用自证其罪。这在外人看来不就等于你承认了吗?还好这一过程不是当着陪审团的面进行的,不然都不用继续往下审理了。
伊藤法官认为,既然费曼决定使用第五修正案回答一些问题,那就没有必要在陪审团面前再来一遍,也不会告诉陪审团费曼不出庭是因为第五修正案。但是重要证人不再出庭,陪审团以此可以怀疑他的可信度。可见伊藤法官也不想让费曼的不回答,一下子就毁掉检方的全部证据。
另外费曼14小时的录音,只挑选2段放给陪审团听,其中41次骂黑*,陪审团也只能听到两次。录音中描述警方捏造理由抓人,销毁证据的部分被剪切掉了。
检方也做出让步,就是陪审团如果认为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不成立,也可以判为二级谋杀罪,这是给陪审团更大的空间达成合议。但即便如此,经过这一次交锋,检方可以说已经是大败亏输了。
靴子落下
在双方完成结辩之后,案子就正式交给陪审团了。大家都觉得陪审团怎么也要讨论个10天半个月才能拿出一致的结果,可没想到仅仅4个小时之后,12名陪审员就表示已经做出了裁决,并把装着裁决密信的信封交给了伊藤法官。法官决定在第二天早上10点拆封宣布。
在第二天宣布时刻的前后10分钟里,全美国人都停止了一切活动,不工作,不上课,不上厕所,甚至就连股市的交易都停止了。人人都在等待着辛普森的判决。结果同学们都知道了,辛普森被判无罪。
辛普森回家了,他永远的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哪怕第二天我们就找到了杀人的凶器,上面清清楚楚的印着他的血手印,哪怕有人拿出视频说自己当时拍下了辛普森行凶的全过程,都没用了……根据美国宪法,检察官再也不可能因为同一件事再对辛普森提起诉讼。
不满与疑问
同学们听到这里,脑子里一定充满了不满与疑问。
那两个枉死的冤魂还没有得到安息啊,这两条人命怎么算?被害男生的父亲,在宣判之后用颤抖的声音说:“今天,不是检察官输掉了这个官司,而是这个国家的失败,是公正与道义没能得到声张!”
是的,不管辛普森有没有杀人,至今凶手都没有伏法。那正义呢?正义去哪里了?
这难道就是一个有钱的杀人犯,花钱雇佣黑心律师帮自己脱罪,抹杀正义的故事?
还有,怎么会有陪审团这么愚蠢的制度,美国法律界精英无数,怎么偏偏要找一堆外行人,来当法官之上的法官。一个现代化国家,怎么会落后到要依靠一帮乌合之众来判案呢?缺陷是如此的明显,以至于就这么枉纵了杀人凶手。
因为节目时长的限制,就让这些不满与疑问暂时留一下吧,下期节目我会就这些问题做出一系列合理的解释。